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054/3113942?from=udn-relatednews_ch2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發聲明:這是大學自治最黑暗的時刻
2018-04-29 13:33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的負面發展,是大學自治有史以來最黑暗的時刻。」私立大學校院協
進會今天發聲明表示,對於教育部就台大校長遴選案未能依法行政、不尊重大學自主的舉
措,實難認同。
教育部前天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要求回到推薦資格初審階段。國立大學
校院協會昨晚發出聲明,認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今天私立大學
校院協進會也發布聲明。
前述教育部和台大訂定的大學長遴選規範,均明確指出校長候選人資格之審核及最後人選
之決定,屬於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任務,教育部的職責則是就遴選委員會選定的人選完成「
聘任」程序,這也是大學法第9條第1項界定的大學自治重要內涵之一。
聲明表示,教育部對大學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大學自治原則,此
乃大法官釋字第380號、第450號等解釋一再揭櫫的憲政法治意旨。有關台大校長候選人資
格及特定遴選委員應否迴避的爭議,業經合法組成且包括三位教育部指派代表在內的遴選
委員會多次開會討論審議,確認沒有疑義。類似涉及學術自由的專業決定,除非有明顯之
重大違法情事,否則,連司法機關都必須選擇尊重,不得任意推翻,遑論職司大學監督的
行政機關。
遺憾的是,教育部竟然毫不避諱以政治決定凌駕專業決定之違法疑慮,將台大校長遴選委
員會歷經五次開會討論的決議,交由相關部會政務官組成的跨部會專案諮詢小組,進行欠
缺法律依據的實質審查,兼為該部預設的駁回決定背書。台大固然是國立大學,惟校長遴
選涉及的是公、私立共通的大學自治事項,私立大學對執政者同樣有所期待,自不能置身
事外。
4.附註、心得、想法︰
昨晚國立大學聯合 今晚私立大學聯合
全部造反啦,通通沒台灣價值
每個校長都該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