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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案打官司 徐國勇:身為行政機關 我們有把握會贏
2018-05-01 09:36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教育部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管中閔出任校長的決議,管中閔日前表示將提行政
訴訟,台大昨天也說將提訴願。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行政訴
訟就行政訴訟,打官司是人民的權利,我們都尊重,「身為行政機關,我們有把握會贏。
」
徐國勇還說,他們現在反過來說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也不可以違法。就像,法官是獨立
審判,但可以違法亂判嗎?
徐國勇說,大學自治的範疇包括:學術、教學、研究、學習。但是,有關「合法不合法」
不在於自治範圍,學校的整個行政還是要合法。
至於外界質疑府院介入「拔管」,徐國勇表示,府院沒有任何指示,也沒有介入,他強調
,如果有介入,就不會花3、4個月了。
台大畢業的前總統馬英九昨天受訪時也批評教育部違法濫權,踐踏大學法,還指近百年前
的北洋政府,都沒有當前的蔡政府這樣專斷跋扈。徐國勇反問,「馬英九活在北洋軍閥的
時代嗎?」
徐國勇指出,管中閔違法兼職,兼了3個職位,包括: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薪酬
委員會委員。獨董是合法的,但台大還沒有同意管中閔擔任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
前,管中閔就先就任,去開會。此外,台大還沒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先同意管中閔兼職。
管中閔和台哥大在遴選過程中,也沒有揭露。
主持人周玉蔻問,所以教育部是依法論法的方式,看管中閔適不適合擔任台大校長?這有
這麼嚴重嗎? 徐國勇說:對。徐國勇還說,當你們在批評政治操作時,請問你的腦子裡
有沒有政治操作在腦中盤旋?
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項程華表示,任何一個在學校待過的教職員都知道,升等、聘
任案,要詳細審查,採事前同意制,因為不通過的可能極大,沒同意之前不可以先行升等
、聘任。校外兼職、兼課,原則上採準則制,符合要件之下基本都同意,不通過的機會極
小,所以(本人或校外機構)提出申請,容許事後追認。
此外,項程華說,依據台大統計,兼職案大都無法在兼職前通過,37件兼職案,35件學校
同意公文是後送,比例高達是95%。換言之,10個有9個半都是如此。其實原因很簡單,教
授治校的原則各級會議都以學校教師為主,教授們教學研究忙碌不堪。要經過各系、院、
校三級會議開會通過,怎麼可能讓案子隨到隨審。外面各事業單位的聘書,隨時會到,學
校要找齊人開會都要時間,校外獨立董事又是法規許可的兼職,也無必要隨到隨審。這是
行政慣例,也是實際需求,是內規,校務會議也討論過,要追究每個相信內規的人都違法
,硬要說這是管中閔的問題,就是在找碴。
項程華說,教育部一方面說尊重大學自治,一方面卻又干預這種本來就有法規明訂允許的
校外兼職,學校的行政慣例,這是何種標準?他舉例,教長吳茂昆在國外成立公司拿學校
發明申請個人專利,事先未經學校同意就先做了,他說他個人覺得是合法,他卻說管中閔
是違法,到底他的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