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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管中閔事件法律問題 總整理懶人包
時間: Wed May 2 03:51:12 2018
: ※ 引述《wozai (我宅)》之銘言:
: : 看管中閔的案子拖到現在,藍綠沒幾個人把話說清楚,都在扯東扯西扯意識形態,實在很難看。所以我整理管中閔案中的法律爭議點給大家參考,希望有助於大家了解管中閔案。
: : 以下會提到幾個點:
: : 1.大學教授究竟能不能兼職?
能,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項:
「1、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董事會、 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櫃)之
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 、外部監察人、
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 : 2.管中閔究竟有沒有違法?
沒有,
即使管中閔先生擔任校長(行政職)後,繼續兼任也不違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但是公立大學校長兼任獨立董事前,應該考慮機會成本,
並遵守行政院91.11.25.院授人力字第09100332581號函的規範意義。
: : 3.管中閔派跟教育部派的論點分別是什麼?
爭論公立大學教授可不可以兼職,會有另一個教育部必須說明的政治爭議,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
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一項股本
總額百分之十、第二項及第14條兼任他項業務之限制。
前項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之認定、得兼任職務與數額
、技術作價投資比例之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 : 正文開始
: : 大學教授到底能不能兼職?
: : 原則上,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
: :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 : 所以理論上,大學教授是不行兼職的。
: : 但如果「法令另有規定」,只要大學教授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合法兼職。
民進黨應該向全國學者說清楚,
如果民進黨反對公立大學及中研院學者兼職,就應該禁止短期出國講課,
也應禁止兼任獨立董事與當然兼職,也應禁止因專門技術作價而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民進黨應該思考科技發展與產業政策,並停止人身攻擊,
認真執政,才有助於經濟發展與科技研究。
求神憐憫我們犯錯,感謝神保守我們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