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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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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7日以「無利益迴避、違反行政程序」為由,駁回台大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任台
大校長的決議。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黃子哲今天在臉書上爆料,教育部長吳茂昆當年被選為
東華大學校長時,遴選委員會中的成員林福樹,就是吳的高中同學,此外,兩人也一直都
有業務上的往來。
黃子哲指出,管案被駁回最關鍵的理由是在於「利益迴避」四個字,並指遴委會委員蔡明
興與被推薦人管中閔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但台大遴委會說得很清楚
,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的獨董,兩人之間沒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所規定所要利益迴避事項,包括:「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而蔡明興也沒有「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情事;在
遴選期間也沒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足認蔡委員有偏頗之虞。
黃子哲表示,如果按此標準認定無利益迴避,那吳茂昆也有問題。他指出,2011年10月東
華大學第六任校長的遴選,吳茂昆是被推薦人,遴選委員會成員中的校友代表林福樹,他
與吳茂昆過去是花蓮高中的同班同學。而吳茂昆在擔任國科會主委時,林福樹是花蓮海星
中學的校長,林還曾獲得吳的承諾協助推動該校菁英人才培育計畫,也就是雙方還有業務
上的往來。
黃子哲說,吳茂昆自己選校長,結果遴選委員之一是自己的同窗好友,過去還曾給後者一
些專案上的補助或協助。據了解,當時吳茂昆也沒有主動向遴選委員會主動揭露與林福樹
有這層密切的關係。吳有同學當遴委在幫忙罩,難道對其他校長候選人就公平嗎?若依管
案的標準,是不是同樣也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進而形成對其它被
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
黃子哲說,別說同窗情誼不重要,2015年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蘇震清就曾要求金管會審查
的南山人壽轉售案,由與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有同窗情誼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來主審,有
必要主動迴避。
黃子哲強調,如果吳茂昆要拿法律之外的政治量尺來卡管,那他當年根本毫無資格當東華
大學校長。更何況獨董就是要有高度的獨立性,且管中閔擔任獨董是公開訊息,也經過台
大的核准同意。對比吳茂昆,更無爭議。
教育部在確定拔管的新聞稿上寫著:「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
,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黃子哲說,當年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胡搞瞎搞
,他會一一揭露吳在東華的劣行敗績,看他是否經得起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4.附註、心得、想法︰
當不用法律來解釋問題,而用一些無法裁量的規範來限制他人,
反過頭來,變成他人也可以拿這些無法裁量的道德來規範你。
最後除了會陷在雙重標準的泥沼裡,
還會變成莫衷一是,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