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拔管案 顧立雄:研議拿到大學同意函才能提

作者: equation02 (伊奎遜02)   2018-05-03 20:01:18
※ 引述《nnkj (井上吃雞)》之銘言:
: 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 2017/5/2 管中閔送出『台哥大獨董職務簽辦表』
: 2017/5/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兼職申請
: 2017/5/17 楊泮池校長簽辦同意
: 2017/6/14 台哥大股東會選任管中閔為獨董
: 2017/10/2 台大正式回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及另二職(另寄副本給管)
: 我的看法
: 就管中閔而言,他已完成手續,5/2~5/17得到台大的同意,6/14去兼職, 並沒有偷跑.
就教育部提供的時間表 https://goo.gl/ca1EC5
2017/08/01 管中閔提出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2017/09/1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管中閔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2017/09/22 台大教務長同意管中閔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然後
2017/08 管中閔參與薪酬委員會會議
出席會議這部份,曾銘宗也有提到,確實是事實(影片11分鐘左右)
https://www.facebook.com/myudn/videos/10156891457321030/
那這樣 兼職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算不算偷跑?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8-05-03 20:08:00
這兩個職位本來就是獨董的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12:00
餐與薪資會議 可以用獨董身分阿 獨董的性質出席會議很正常的參與
作者: gingsow ((茶))   2018-05-03 20:19:00
鴿子封包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19:00
附帶一提 管有沒有向台大取得另兼兩委員的同意? 有我並未主張管當時已就位另兩個職務 管單以獨董監督的名義出席薪資會議 就過關了
作者: mrlcoco   2018-05-03 20:24:00
烏賊戰術唄 講那麼多幹嘛 告法院去 就知輸贏啦
作者: qweasd951 (ya)   2018-05-03 20:25:00
台毒一直再跳針是怎樣 顧也說了 這有事後追朔 所以沒有問題 那兩個委員會也有追朔了 會出問題的是 出席但是沒有追朔的情況 但是管沒這問題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25:00
你慢慢凹 基本上這一部分比 違法偷跑監職還無聊算了 你至少要相信顧大主委 他可是吱己人啊他也頂多說程序有改善空間 可沒說管 台大 台哥大違法阿就算管單以獨董身分干預薪資,只要沒違反公司法就好了徐國勇跟教育部只會放話 發個公文來看看阿 不敢 廢物阿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03 20:42:00
沒有包含 所以偷跑無誤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44:00
10月2日 那封是台大回給台哥大的 不是回給管中閔的 顧搞錯了5月2日到5月17日 管就是取得校方同意了阿 罰你去看時間表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03 20:52:00
不是校長批准就算數 陳良機說過了校長批准與學校發出同意函是兩回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53:00
我猜 台哥大要先取得台大的同意, 才有 聘用 管的合法性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03 20:55:00
法官傳證人 當然是相信科技部長的話 不會相信網友說校長批准就算數管應該是逃不掉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0:55:00
但台大直到10月2日才回給台哥大同意函,顧說這點未來要改善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06:00
違法還不抓去槍斃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08:00
我對於為何 台哥大要發函 台大最後回函 也不知其法源所以前面 我是用 我猜頭尾掐掉 刪掉台哥大發函 跟 台大回函 好像也沒啥問題但 多這兩道 似乎讓徐國勇 黃律師 顧委員 搞得糊塗了老是把 台大回給台哥大的同意函 當成是 回給管中閔的同意函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14:00
該簽辦表的人事室及研發處意見欄位,均有三項以上的勾選項目,契約規定只是其一,且不見得要勾選契約這一項,才可簽核兼職規定,且簽辦表也未明確規定所謂「書面」是指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有聲音指教育部過度解讀。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16:00
但顧主委最後的講的 又是正確的 我覺得他前面也可能是裝糊塗教育部不敢發公文到台大表示意見 只能當屁放了如果真的沒有台哥大發函給台大徵求同意的法源那就是台哥大與台大畫蛇添足了 坑了徐國勇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1:28:00
補發公文沒看過嗎? 教育部長臨時上任聘書拿到沒?如果沒拿到那是不是都沒有行政權了?國考補發證書看過沒? 沒拿到證書不能上班? 那有幾百萬人都違法行政了懂嗎? 公文可以後埔,只要註明生效日期即可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34:00
法律上有規定台哥大需要得到台大同意管兼職的證明才能聘管嗎如果沒有 台哥大發函給台大徵求同意管兼職獨董 就是畫蛇添足被畫蛇添足坑殺了吧...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1:00
我只是po新聞上寫的說法 他意思應該是不用等契約 牽辦表也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42:00
2017/5/17 楊泮池校長簽辦同意 這不能算書面同意嗎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2:00
可以給校長簽完 這個就能代表可兼職的「書面」 我猜是這樣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43:00
你既然認為台哥大的發函是禮貌性 那台大的回函也是禮貌性了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3:00
其它後續另外辦理......但我覺得爭這個爭不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1:45:00
拜託,現在教育部跟顧都是透過媒體放話,一點行政效力都沒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5:00
我只覺得違法兼職 到底是只是記申誡還是能要求到不能當校長?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6:00
為何不直接抓去槍斃管就好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46:00
徐國勇 黃律師 顧主委被禮貌性的發函與回函搞得團圖轉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1:46:00
已經變成判決了事嗎XDDD簡單來說現在媒體上說啥都沒意義,看公文最準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3 21:48:00
事情很大? 管根本沒欺騙犯意 還違法兼職能自己判不能當校長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49:00
管中閔收到的是 台大回給台哥大的副本 這要證明啥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1:54:00
拜託,不用糾結在函上面,重點在簽,函只是"通知"台哥大的一種方式,你怎麼知道承辦人沒有先把簽影印給台哥大做確認或是用其他方式通知台哥大台大已經同意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1:58:00
但徐國勇 黃律師 顧主委 就是把函當成簽阿 他們怎麼可能耍笨人家三位都是法律專業呢 怎麼可能耍笨 對不對10/2這回函 連本po也中招了 哈哈哈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2:07:00
補發公文需要什麼依據...有需要就發阿...不然簽好這麼久了台大還不發函給台哥大是依據什麼?一般普通件公文限辦時效七天,所以你看時間表,台哥大來函七天內是不是就簽給校長了? 但是校長可能出國或有事公文壓著到十七號才批,照理說批完應該馬上先簽後稿或簽稿併陳發文給台哥大了,拖這麼久肯定是有其他原因,但重點是校長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2:11:00
接下來是不是還要請台大證明說文件真的是從台大發出的x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2:11:00
簽有批是最重要拿出席審計會議來打管更可笑,誰說一定要是委員才能列席?獨董有監督權本來就可以監督公司運作,這哪有啥問題...很多公文程序本來就不是一定要"函"才能當作唯一依據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2:16:00
楊偉中沒拿畢業證書也知道自己畢業了阿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2:16:00
很多機關都有提供表格讓民眾下載然後傳真回覆就發生效力難道你要要求每個民眾都發書函附表才生效力嗎? 不可能嘛同樣的道理,機關跟機關之間也有這種關係,校長批完把申請表跟公文影印、掃描或傳真給台哥大當依據不行嗎? 怪了而且這一整串最大的問題就是根本不關管的事,管已經照規定提出申請,也給校長批完了,程序已經完備,其他事情根本都是台大行政上的事情,不關管的事,現在拿台大的行政疏失來說管違法,到底關管屁事啊...假設台大真的有疏失的話啦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3 22:22:00
純推樓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5-03 22:30:00
我沒看到台哥大寫其他兩個委員跟獨董一樣6/14開始的資料有確切資料提供那就可以再討論這部分就目前的資料我只看到他在核准兼任那兩個委員前有"出席"相關會議,但是獨董已經先成立了,所以我的觀點是,獨董身分出席那些會議沒有問題不是這樣解釋的,公司制度屬於公司內部行政規範他可以當獨董,但因為台大還沒同意,所以才有後面台哥大再行文讓管提出兼任委員申請的事情發生這個時候要看管出席那些會議是用什麼身分,不是列席就一定是委員,也有可能台哥大委員位子空著沒補人,讓管事後申請才賦予他這個職位,這個爭議在於,難道獨董身分不能出席這些會議嗎?這就要看該公司內部規範怎麼規定,從目前明朗的消息來看,並沒有直接關聯可以證明管在台大核准前就已經先用委員的身分在執行業務審計委員會係由什麼組成你再看清楚一點OK?看不懂就回個看不懂,我再說明證券交易法有規定公司要設"審計委員"這個職務嗎? 沒有吧證券交易法只說要設"審計委員會"不是嗎?然後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對吧?他有說審計委員會應設審計委員職務,該職務應由獨立董事擔任嗎? 沒有嘛所以管是獨立董事出席審計委員會有啥問題?台哥大也沒違法阿,他讓獨立董事出席審計委員會有違法嗎?所以為什麼台哥大事後要讓管再申請兼任委員? 可能因為委員在他們公司內部是另訂一個職位而且有酬勞所以需要再申請只是這個職位跟獨立董事重疊你可能會覺得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啦,但是當你提到法律的時後本來就要用最嚴謹的方式來解讀,這個ISO的稽核是一個道理,很多人很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會自己過度解讀你今天要說一個人"有罪"、"違法"那你不用最嚴謹的方式來證明怎麼可以? 現在是侵犯一個人的法益耶證券交易法規定這樣本來就只需要這樣做就好了啊,不是嗎他只叫你要由獨董組成審計委員會阿,又沒規定委員會內的各個職稱是什麼,所以還是要回到台哥大內部文件看他們審委會怎麼做組織編制,但就是有trouble也不會是管的問題懂嗎有問題就是台哥大的問題我看了一下整篇都沒提到審計委員,都只說成員,然後成員就是由獨立董事組成,就這樣,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們的審計委員是幹嘛的,還有為什麼需要再另外提出申請,照這樣看就不用再提升另外的申請了阿但是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份文件說明了管參加審委會根本沒問題阿...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4 08:21:00
你猜不能代表是什麼意思我是不懂?是台大自己說能代表拔校長跟抓去槍斃意義差不多 都自己決定判刑 蔡小英也認同囉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5-04 13:55:00
我只能說, 這些問題都是台大的問題, 根本與管無關.而台大遴選會也再次確認這些都符合台大本身的申請流程教育部目前全力打管完全沒有施力點也是為什麼臺大遴選會會反應那麼大的原因今天教育部找不出來一條法條反駁台大遴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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