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kj (井上吃雞)》之銘言:
: 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 2017/5/2 管中閔送出『台哥大獨董職務簽辦表』
: 2017/5/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兼職申請
: 2017/5/17 楊泮池校長簽辦同意
: 2017/6/14 台哥大股東會選任管中閔為獨董
: 2017/10/2 台大正式回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及另二職(另寄副本給管)
: 我的看法
: 就管中閔而言,他已完成手續,5/2~5/17得到台大的同意,6/14去兼職, 並沒有偷跑.
就教育部提供的時間表 https://goo.gl/ca1EC5
2017/08/01 管中閔提出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2017/09/1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管中閔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2017/09/22 台大教務長同意管中閔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
然後
2017/08 管中閔參與薪酬委員會會議
出席會議這部份,曾銘宗也有提到,確實是事實(影片11分鐘左右)
https://www.facebook.com/myudn/videos/10156891457321030/
那這樣 兼職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算不算偷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