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 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
2018/05/04
台灣大學聲明如下
107年5月4日
有關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為加速產學合作契約之簽訂,本校於105年間修正「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
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及教師兼職流程,但修正前後,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
均經系、院、教務處、人事室及研發處審核,並經校長核准,且正式發文核准教師得兼職
之期間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有效期間」一致。
一、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專任教師兼任營利事業之獨立董事,其
前提為該營利事業與學校間具有產學合作關係,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與教師兼職
機構訂定學術回饋金契約。爰教師「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
契約之有效期間」一致。
二、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故
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
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
蔡英文的垃圾民進黨政府
再次被台灣大學重重打臉
台大直接聲明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
姑婆勇和一些垃圾官員 再次鬧笑話被台大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