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如何正確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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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命令政風處去查北農的帳,
但依法政風處不能去查民營公司-也就是北農,
所以政風處聯繫相關監察人-財政局的副局長,去查北農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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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理解是這樣。
這件事情柯P與市府表現出,其在相關法律素養的不足。
但整件事情而言,
政風處雖然是取巧(政風處並未直接查帳,而是交付監察人),但並未違法。
另外討論其他面向:
1. 為什麼市府在韓國瑜時期沒有這樣做?
-> 當時韓國瑜也有被查帳,並且在政治攻防中沒有這樣處處挨打。
2. 韓國瑜8400w獎金傳說
-> 當時韓國瑜已經說明,經由董事會同意。
3. 柯P派人去查北農510的帳
-> 合理但不完全合法,不討論其他政治攻防,
但是帳目公開透明不是可以給510一個公道嗎?
大概是這樣,還想請前輩們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