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所以丁丁敢不敢公開承諾任內發生兇案下台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8-06-21 22:52:25
※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 引述《purplvampire (阿修雷)》之銘言:
: : 笑死人了,發生重大刑案乾市長屁事?
: ^^^^^^^^^^^^^^^^^^^^^^
: 地方制度法
: 第 18 條
: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 (一)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 (二)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 (三)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 憲法
: 第 107 條
: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四 司法制度。
: 如果是對犯人的追訴 處罰 和市政府確實無關
: 如果是針對市民公共安全的問題 和市政府還是有關
: : 所以她回去研究檢討出的結論是什麼?
: : 里長什麼時候反映?你先把反映N次的紀錄拿出來再說
: : 所以發生凶殺案乾市長屁事?
: : 因為丁丁是市長候選人不是議員候選人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
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
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對 警政是直轄市自治事項沒問題
但是在直轄市管警政的人
並不是市長任免的啊
我覺得這個政治責任丟到市長頭上滿莫名其妙的啦
大家覺得呢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8-06-21 22:55:00
我覺得大家要黑柯比追命案真相還要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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