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查了一下文化說的內容 找到如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732
(5) 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四年以上且有法
院公證證明並經報部核准者,得納入校舍面積計算,但納入計
算面積最高不得超過該校校舍總面積的百分之五。
這些得計入校舍計算面積 包含宿舍
然後教育部在立法院被柯志恩質詢的時候直接說這些都算"教育設施"
但是也很明顯的沒有地方寫只要是校舍校地就等於教育設施
除非文化大學行文教育部要教育部"發公文"幫文化解釋宿舍=教育設施
教育部敢回復沒錯嗎? 呵呵
因為當天換另一個立委問 教育部又吐回由北市府自己認定 XD
丁丁真的很寶 都看風向看了這麼久了 還是選擇要跳下來
這個對他哪有甚麼紅利可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