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於情:文化大學周邊是住二特的地目,文化大學學生住宿需求大。
: 柯文哲及其市府團隊明知,這個大群館是供學生當宿舍使用。
: 卻不考量當地特殊環境因素,和平存續21年供學生住宿目的,與學生住宿公益需求
: 而做出不切適的行政決定,導致學生必須搬離而另找他處居住。
: 於情,柯文哲對學生太絕,無絲毫憐憫心&感同身受,於情說不過去,可被批判。
: 背叛年輕人,與背叛年輕人推你上位的初衷。"
: 今天如果縱容這種明顯違法的建物使用,才是於法不符、於理不合、於情不念吧
: 適切的行政處分要建立在合法上 今天第二種住宅區的性質
: 就是不能做寄宿舍使用 也就是 不能有供人居住但無個別廚房的住宅使用
: 台北市政府只要求文大跟又昱在兩個月內協商改善這個使用問題
: 並沒有具體開罰 也沒有斷水斷電 還積極幫文大學生找安置的宿舍
: 你跟我講這個講這叫無情?!
: 最無情的應該是侯友宜了 難怪文大宿舍自治會會不爽
: 今天市府叫你依法改善而已 然後你說文大違法使用 所以你不爽再租了
: 今天你房東花錢每戶改善去加裝廚房就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 花個2000-3000萬 改裝 這點錢對侯友宜很多嗎 我相信不會很多
: 而且還可以凹文大一起負擔 改善回集合住宅的形式再繼續出租就好
: 但看不出侯友宜有這點誠意 反而去批評市府說 認定他的使用違規
: 就算你要硬扯 他作文大學生宿舍是教育設施好了 那請問他在還沒租文大之前
: 也是學校的教育設施嗎? 別讓人笑話你的法律跟邏輯能力了 虧你父母都還公務員退休
: 連基本守法的認知都沒有 講情市府未開罰 還協助替住宿學生找可以租的地方
: 你覺得這樣不夠? 應該要擴大解釋住二作學生宿舍是合法 這種瞎子都知道有問題的方法?
: 而且還不能解決之前86-101間 侯家分區違法使用的問題
: 如果侯家當初當集合住宅使用 依照法律 每一個住宅單位 應該都有廚房的
: 5坪大的空間有個別廚房 是把所有人當白痴嗎 所以柯文哲才說 發使照的時候就有問題了
: 你只要想想你的講法合理性 合法性 跟合情性 你就知道自己錯得有多離譜了
廚房根本不是重點
歸根究柢的問題就是因為法律疊床架屋
可以解釋的空間太多
1.是不是住宅一定要有廚房?
全台灣雅房套房都得有廚房?
如果沒有廚房的套房雅房只能認定成宿舍?
然後去查這些宿舍有沒有違反土地使用自治條例?
既然這樣麻煩全台北市
住一住二土地上的雅房套房全部宣布是違建
現在違規問題是
租給學生的單位叫做學校
所以都發局認定學校把他當學生宿舍使用
而不是當集合住宅來用
而侯家租給學生
為什麼就可以呢?
因為侯家是民間企業承租給學生
跟什麼廚房根本無關
因為侯家的建物使照跟執照都是集合式住宅
什麼廚房都是東拉西扯
我今天是房東
在文大旁邊有一棟10層樓的電梯大樓
有40戶全部租給文大學生
這棟大樓一樣是集合式住宅而不是學生宿舍
不會因為我全部租給學生就變成宿舍
重點是目前承租給學生的是學校
而在北市府都發局認定大群館是宿舍之後
因為住二特是正面表列,沒有宿舍
所以違反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
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重點來了
沒有宿舍,但是有教育設施
所以文大主張這是教育設施
北市府就去函問教育部
教育部就丟皮球丟回給北市府
北市府林洲民就說因為大群館不在校內
所以北市府不認定為教育設施
看到了嗎?
認定的權利在北市府主管機關
北市府認定大群館沒問題
大群館就沒問題
北市府認定大群館有問題
大群館就有問題
現在這400個學生不知道去哪住
都是北市府都發局的問題
這件事情侯家6年前就問過北市府
北市府的回覆是大群館可以當宿舍
到今天選舉前又不行
北市府自打嘴巴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