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7-06 12:45:06其實丁丁應該都沒有想到一件事情
他這幾篇的主打得我當了之後 一定馬上怎樣 看起來很有魄力
但是其實完全就是在幫柯文哲輔選 他大概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還記得有一句話 "不然你要讓國民黨上?"
台北市長目前三咖 好久沒聽到這句了
但是丁丁一直出來洗存在感 漸漸的會讓那些原本分裂不投柯的人又歸隊
因為他們會想起來讓國民黨回來北市的那個情境
當北市認定大群館違法 推文裡面一堆柯黑還不小心說了
"還好市長是柯文哲這白目"
越到投票日 這種感覺大概會越明顯 因為丁丁一定會作出更多宣示
丁丁這不是打姚打柯 他只是讓人想起了往事
想起什麼往事?會喊不然要投國民黨的 會是丁丁票源主力嗎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8-07-06 12:53:00在柯上電台後那當下 台北市選情基本鎖死 無解
老實說 丁丁目前策略是對的 但他人格魅力實在太差太沒媒體緣 這才是他最大弱點丁還是很大可能會輸,因為他沒政治魅力,但他目前戰法是對的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8-07-06 12:54:00一個政策是十的乘除法,另一個不是他抄我就是就地正法,不…就地合法。這就是一個全面執政跟百年老店的政黨…笑死個毛!
難道他要說河神依法行政解約讓學生搬家好棒棒?認定權利在北市府 為何不能就地合法?整天吵「就地合法」的也很好笑 認定的機構就是北市府,沒有非法認定的前提下,就地合法何錯之有?
他不要期待姚那蠢貨會做球給他殺 但一定要祈禱姚能支撐到最後 不然誰來幫他坦媒體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8-07-06 12:57:00其實丁就是勝勢才會這樣打 挑議題撿戰利品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8-07-06 13:00:00當他開始悲情牌就知道丁選情下滑 完全基本盤打法
林洲民說不合法,丁守中換一個都發局長就可以合法了,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法令本來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法令的解釋應該是以民為便因為法令本來就有矛盾、衝突疊床架屋的地方,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做出對市民最有利的解釋不然你以為第一次公投陳水扁怎麼發動的?「因為大陸飛彈對準我們,所以現在是危險進行式,所以可以公投」這本來就是解釋的不同而已
真好,那一起來組新教育單位,週邊特二全數承租再轉教育設施就可以繞過都計,我來籌備一下
丁丁當然推就地合法呀 這樣文大旁邊的包租公婆超爽DER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13:00沒錯, 文化大學所有建物全部找個名目跟文化大學就全部都是教育設施惹, 整個陽明山都是教育設施
所有建物找個什麼名目呢?你還真好笑大群館使用人是文化大學 用途是租給學生住宿當然可以把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
單位或者跟文大董事會配合? 然後變成教育設施一樣出租 你怎麼認定? 我學生有來上課阿 星期日一個小時
「啊整棟陽明山都變成文化大學的,建物大解禁」用這種導入荒謬的邏輯來抹黑 真是有夠噁心的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18:00藍粉好像講的世界霹靂無敵困難一樣, 文化是私校要租用什麼不租用什麼董事會通過就算了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19:00是有多難? 不用裝了啦, 再裝就不像惹
廢話,文化大學旁邊的住宅就是這麼少,沒這些住宅學生就是要跑去山下,這樣懂嗎?
不如講講我這計畫要怎麼破,侯都能過,那用甚麼法條擋我?
g大你忘了一個盲點,如果教育部越想越不對勁把認定權收回來呢?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2:00笑死, 是不是教育設施根本不是地方政府權限
你碼棒棒忙 現在是教育部把認定標準丟給北市府你鴿子還在天上飛?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3:00還狂跳針是市政府權限咧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4:00教育部用的理由是教育部不能認定是不是寄宿住宅啊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5:00歸地方政府, 你是開哪個星系的蟲洞跳躍成這樣
你可以看一下林洲民講法再來屁嗎?勸你話不要講太快免的臉被打成比豬頭還腫
gn大的想法很好 可是難保換了市長又換了另一種說法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7:00笑死, 你都看到是林洲民講的, 請問林洲民是教育部長嗎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29:00所以你是無法理解都發局三個字的意義嗎? 都發局
奇怪了 我說在此案 認定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為北市府權限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0:00啊你不是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認定? 丟在哪?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1:00自己引的新聞自己都不發揮閱讀能力好好理解一番嗎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3:00笑死, 真的是自己引用的新聞都不好好理解一番耶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5:00所以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 這就是土地分區使用
如果不是教育部說認定標準給北市府,林洲民為何會說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6:00還管你教育設施咧, 好笑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39:00藍粉就不用硬ㄠ了啦, 人家在講住二特, 可以跳針成教育設施歸地方政府認定, 搞笑逆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40:00都發局這三個字就念都發局, 不是念成教育部唷
「林騰蛟事後受訪時解釋,根據教育相關法規並沒有教育設施的定義,基本上還是得由北市府認定,並非教育部認定就可解套。」你裝做看不見教育部次長講什麼嗎?還再硬拗,難看死了,丟臉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
是啊 沒必要跟沒有邏輯能力眼睛視力不足或是裝作看不到文字的河粉綠畜一般見識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43:00笑死, 那位次長咬定的就是住二特這三個字啊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44:00可以完全忽略住二特, 這閱讀能力真的是有夠奇異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45:00藍粉就不用狡辯硬ㄠ了啦, 人家都死咬住二特不想接球了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8-07-06 13:46:00還在幫沒有部長的教育部強辯? 粉難看唷...
因為這條法案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條例自治規則」「台北市」懂嗎?
拉回來說真要 都發科長定義設施是學術研究 未含宿舍
換一個局長你看這科長講話會不會變?教育部打皮球啊 教育部說認定規則給北市府北市府不鳥文大講法 就是這麼回事結果還有瘋狂的河粉死拗是教育部說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大群館才違法
你...要不要看第五項 害我驚嚇了一下還以為網址貼錯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裡面有「大學」兩字你看不到?「大學宿舍」不算「大學」???
那台灣大學附屬101大樓 那會算教育設施還是商業大樓?
作者: chudly 2018-07-06 13:55:00
推
現在是都發局用他自己的標準「校外不能算教育設施」來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當我眼瞎還跟你瞎扯 同一條法規寄宿住宅被拆出教育設施獨立列在第三組 根本不用跟你辯論
看到了嗎? 他沒有說「寄宿宅不行」他是說「表列到的才可以」所以只要大群館被認定為教育設施就符合住二特資格K請問你在說什麼?
繞不過去啦 剛剛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裡面就已經跟你講明寄宿住宅沒有列在教育設施
T根本在胡扯,大群館只要主管機關認定為教育設施 就算他是寄宿住宅 他一樣可以符合住二特
所以邏輯對啊 文大跟大創館只是簽約 並不能代表畫在校區 被當成學生宿舍 違法沒錯啊
你這條法令裡面哪邊有說「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
廢話 這邊討論的是集合住宅是所有市民通用的集合住宅可沒說學生住宿用的寄宿住宅不能當教育設施啊
13-12-1003是全部使用建築使用項目耶可不是只針對當宿舍的教育設施
gn大現在的邏輯一直卡在為什麼大創館不能認定是教育設施
大群館是學校使用且租賃,給學生使用住宿,理所當然可以當教育設施來看待
我放棄 明明是違反住二特的事偏偏要說要把大創館認定成教育設施
回到原點 土地使用分區條例自治規則裡面有說 教育設施符合住二特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8-07-06 14:11:00十的乘除法已經演化成100的乘法了,很快就會變1000了!
而北市府用「因為大群館不在校外」當理由而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違反住二特規範
所以我說啊,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
而這個認定標準本來就是可以給北市府解釋認定大群館為教育設施
現在gn大就是覺得只要北市府認定大創館是學生宿舍就解套了 問題不是這樣單純啊
我再問一次,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
那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 就會列在第五組
簡單來說 因為林洲民這樣認定 所以大群館才違法住二特
GN的想法就是學生宿舍理應當成租借校地的一部分,是吧?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7-06 14:15:00嗚嗚 都跟我的內文不符 QQ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15:00gn還一直在凹什麼啦!文大承租別人土地做學生宿舍就不是
以後 我家土地跟學校簽約 我也可以成為教育設施了 是這樣解套的嗎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16:00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的前提是要土地是學校的才能成立。
北市府當然可以認定為「寄宿住宅」但是也可以認定為「大學一部分的延伸」而認定為「教育設施」這是北市府選擇的問題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17:00你們愛講台大BOT宿舍就是台大的地,所以才是教育設施。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18:00不是因為裡面有台大學生住宿就自動變成教育設施了。
我家以後跟大學簽約做宿舍 我家也成為教育設施 可以享用大學資源了
笑死人 主管機關解釋權在北市府 他當然可以依據情況不同而作出不同解釋
我只是要問「林洲民用校外不算教育設施當理由,而讓大群館違反住二特規定,讓這些學生沒地方住,到底是不是正確選擇而已」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23:00為了讓侯合法,什麼鬼扯理由都可以拿出來講。
這決定不是什麼「依法行政」的案例,這是「政治事件」,而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手段」解決
事情不是這樣處理阿...為何他有特權我不行?這你跟任何陣營的支持者講絕對炮死
胡說八道 還再扯侯 侯一直都是所有權人 違反使用規定的是文化大學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25:00這次如果放寬解釋,就好像之前吳敦義外孫辦護照一樣,為了讓特定人士解套,不惜賠上整個政府。
政府在有影響公眾利益跟大多數福祉時本來就要作出有益社會的判斷
以後這先例開下去 我不去買棟房子改建成宿舍,跟學校簽約讓學生租 享用大學資源又可賺二手 豈不妙哉
而且什麼叫「特權」 大群館確確實實是文大在使用,確確實實是給學生住宿用不是校內這種主觀意見來當判斷依據真的是讓人笑死
所謂特權就是 為何侯案能過 我同樣作法也給文大使用我不能過?
所以gn大我的作法合法嗎 呵呵執照不是違法嗎......
根本就是合法啊 現在違法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的是文化大學
商業區店面建教合作也是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誰贊成誰反對?
而他會違反的原因是因為台北市政府不願意把大群館當成教育設施來看
不是 我意思是你要北市府認定教育設施 如果地是文大自己的 誰都敢認定 但底下土地是私有地你玩下去就回到剛剛講得整區大家一起玩教育設施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33:00照你gn邏輯,只要有學生就可以到處住不用管土地分區了。
公眾利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400名學生能代表一般大眾?
P你還真好笑 所以臺北市建捷運 只顧到臺北市人的福祉沒有顧到全台灣的福祉 所以蓋臺北市捷運不符合全台灣人大眾利益 你是這個意思嗎?XD還文大學生不等於一般大眾勒,真是笑死我
GN你在反串?我這輩子有可能去搭捷運,但不會去住大群館
說過了 那充其量代表400名大學生的住宿問題 是學生權益受到損害
我看河粉已經精神錯亂了,居然說大群館學生不等於一般大眾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40:00gn你才荒謬,土地分區之所以有分類規定才是為了公眾利益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4:41:00公眾利益啊?要凹要凹有道理一點好嗎?
我家有住大一生,去跟學校簽約4年,也是教育設施,誰贊成誰反對?
大家快去跟學校簽約,可以當教育設施,水電減免 讚讚
笑死人,還再東拉西扯請問 1.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使用2.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安排學生住宿使用?如果1跟2答案都是yes 那大群館理所當然可以認定為教育設施
再退一萬步來說,這只是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而已規定的只有類組使用
嘛 我是很期待政論節目有人可以像GN這樣大聲說出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8-07-06 14:51:00不投柯P不然你要投姚0元還是KMT嗎~
舉個例子 A國立大學空間不夠,跟外面承租地來蓋健身房 專門給A學生使用這樣該健身房能不能當教育設施 當然可以啊!
請問大群館在文化大學使用下,有承租給一般民眾嗎?還再胡說八道 沒救了
那請你去學校貼公告 歡迎全校學生來你家睡 貼了公告上去再來跟我屁還你家給學生睡勒 笑死人上面還有人說辦民調勒 笑死人
台灣反核的時候也反的很大聲,現在沒電核電重啟全部當龜孫子龜縮不出,民調來決定公道?哈哈哈哈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7-06 14:56:00還在聊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8-07-06 14:57:00gn跳到民調了,死不認錯的柯黑may 有唐鳳這個罩門,一講出來就逃gn應該也有一講出來就會嚇得逃之夭夭的罩門吧
奇怪 上面先喊民調的明明是上面推文某K你眼睛視力不佳?講不贏我要講我罩門?河粉程度呵呵明明是北市府喜歡把事情複雜化 居然說我把事情簡化笑死人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8-07-06 15:06:00要打烏賊戰,他們當然得斷章取義啦
對 簡化後 這問題會不會被人說是 圖利特定人士 哀算了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8-07-06 15:07:00給gn當官員,到時候出事情,他底下一票基層一定會被gn連累,一般公務員最怕犯法。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8-07-06 15:08:00gn則是要北市府基層冒著違法風險硬幹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8-07-06 15:14:00樓上一堆真的很硬凹那些地方仕紳到壓力就會壓垮藍綠垃圾 免操煩某些厭惡藍綠鬥爭的票也會從柯p身上移走自身利益永遠大於社會公益 台北市民我深信不移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8-07-06 15:26:00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文哲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文哲在這個事件裡除了叫公務員自己判斷依規定處理根本沒有活路,在那邊應該怎樣才對都是幹話。
作者: james114 (憶文) 2018-07-06 16:00:00
典型的怎麼做都有人罵,公雞變飼主,反正惡例不能開
作者: kyokozenki (Louis) 2018-07-06 17:34:00
那一天,人民想起了國民黨的恐怖
既然北市府認定的行為沒違法 那你是在叫什麼?一群人一起違法也不會變合法啦 當自己誰 還妄想影響選情?400個大學生是要影響什麼 不認識人沒地方住對一般人根本不重要好嗎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8-07-06 19:34:00
舉個例子,400個人吸毒不會讓吸毒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