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國民黨出招! 申報南京土地要求黨產會向中國追回※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79957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最近才被行政執行署成功拍賣台北市嘉興街、南京東路兩處黨
工宿舍的國民黨,今天出招反擊,向行政院黨產會申報曾經持有在中國南京明故宮及湖南
路的土地資料,並要求黨產會確實調查並向中國當局追回上述財產,以免瀆職。
國民黨指出,近日整理舊有卷宗資料時,無意間翻找出該黨曾持有中國大陸南京市中山東
路明故宮地段土地(面積868畝05釐3絲,換算約為578669平方公尺)及南京市湖南路地段
土地(面積166畝6分03毫,換算約為110667平方公尺)的證明文件,因此依據不當黨產處
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向黨產會補申報資料。
國民黨表示,這兩筆土地為合法取得,但依據黨產條例規定,雖現非該黨所能實質掌控的
財產,但符合黨產條例所規範應申報內容,該黨為免罹於黨產條例第十條及第六條規定,
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而遭充公、沒收或追徵,因此向黨產會補行申報上述土地資料,並
請黨產會依該黨所申報的資料「確實遵照黨產條例第6條之規定辦理,認真調查上述財產
是否為本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以避免造成瀆職之嫌。」
國民黨並強調,根據黨產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
得財產,如原係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自我國人民或於我國設立之法人或團體所取得者,原權
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得於前條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請回復權利。前項權利
回復處分,以原物返還為原則,不能依原物返還者,給付相當之價額。但不得超過依本條
例所實際取回或追徵價額之財產價值」,該黨無從知悉並申報由第三人佔有的土地或財產
,這類財產如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取回或追徵其價額,即有依據前引條文
應回復予人民的權利(所有權)或給付相當的價額與權利受侵害人民的義務,對於受侵害
人民權利的保障甚為重要。
國民黨還說,上述土地目前已經中國大陸當局佔有中,「敬請黨產會積極調查並協助追回
,以保障受侵害人民之權利。」
4.附註、心得、想法︰
那你還不快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