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之銘言:
: : 潘孟安表示,「同意才能拆遷」一直都是最高原則,不同意的住戶,就請同仁用誠意溝通
: : ,去年8月公告拆除後,21戶牴觸戶中有14戶同意配合搬遷,其中11戶在先前完成拆除,
: : 剩下3戶同意戶在搬離後排定7月16日拆除,「怎會是強拆?」他也解釋,之所以清晨5時
: : 進場,是為了維護交通及施工安全,防止斷水斷電發生危險,實際拆除時間是上午8時30
: : 分。
: 來不急惹~~~
: 剛剛中天在蔣議員走之後直接LIVE現場的老阿公老阿嬤
: 清清楚楚的說只有[不同意立刻拆][同意後兩周拆]兩種選項
: 其中一個還講到哽咽,看得出來努力撐住不要落淚。
: 藍營媒體拿到這天上掉下來的畫面還不打你嗎? (更糟的是還中天拿到)
: 準備洗地或洗脖子比較快了
今天蘋果新聞就有了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20/1395227/
此外,針對縣議員蔣月惠曾說,屏縣府工務處在16日拆除當天曾告訴她,不管是不是同意
戶都要拆,另一種說法是,簽下同意書就當天不拆,兩周後再拆,若不簽就立刻拆,有住
戶才被迫簽下。
對此,屏縣府工務處副處長毛子良表示,16日當天工程單位前往要拆除已經領取補償金的
3戶住戶,並非強拆民宅,當天也告訴住戶,除了領取補償金外,還會另給同意戶自動拆
遷獎勵金,協調過程中,住戶聽後主動提出回應「給2周時間考慮」,工務處則是希望在
「在2周內回應」,雙方現場達成協議,並非如網傳的錯誤訊息。
不過有媒體「公庫報導」在16日指出,屏縣府提出的同意書內容有要求住戶在兩周內搬離
的字句,「本人所有座落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 地號建築改良物,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
程用地徵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動拆遷獎勵金要件自本日(107年7月16日)起二週內無條件
進行搬遷完成,並將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門、窗拆除及敲除部分構造至建物不能再供使
用後,由屏東縣政府賡續辦理公共工程;屏東縣政府除應協助本人領取原有土地建物補償
費及儘可能保留補償範圍外剩餘建物外,並應依107年6月28日會議紀錄所提供之附表加發
門面結構修復費及自動拆遷獎勵金。」
對此,屏縣府尚未回應。
是不是有不同意的被強迫中獎呢~~~~? 就等人跳出來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