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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Peggy
15小時 ·
上星期五我的官司開庭, 回應一下關心這官司的朋友:
1.大家都知道政論節目做這主題,是為了讓先生不當選; 我會提訴訟,是為了夫妻的清
白,但上周五在 法庭上,訴訟的主題卻被轉移到「陳佩琪是否有權提告」這種純法律問
題,那就交給法院裁定吧!
2. 2014年九月向中選會申報財產, 之後向監察院申報三次, 都是我寫的, 我們家一向
是我管理錢財, 我也敢大聲說我們家的財產二分之一強是我賺來的, 我有權為自己掙得
的錢爭取清白。 我和先生結婚近30年, 他不知道他的提款卡和印章在哪裡, 也從不看
自己的存摺收入, 別人質疑他的財產, 只能由我出面代為回應,他不是躲在太太背後。
3. 若妻子對自己貢獻一半以上的財產無置喙餘地, 那麼監察院的財產申報法應把配偶的
屏除在外,我們稅法規定夫妻之 間財產轉移完全免稅 ,如此以後,大家申報前都把財產
轉到配偶名下, 那豈不失去財產申報的意義?
4. 法律上到底是我這被指控者該拿出證據, 還是指控我的人該拿出證據? 大家都知道
「舉證之所在 , 敗訴之所在」, 我不知道在節目這種公開場合講:「柯文哲, 這有錢
喔, 選後竟多出兩千多萬不明財產」的主持人和來賓,在當時節目上或法院上到底提出
何種證據? 我這被汙衊者, 已盡我所能提出收入的繳稅憑證,也列出基金贖回和存單解
約的影本和這幾年持續工作的扣繳憑單,結果他們卻以:「陳佩琪無權提告, 我們是誣
柯文哲,又不是誣陳佩琪」這種理由, 實在叫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