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北市議員推動了一個法案
要求興建公宅需得到基地為中心 周邊直徑1公里內過半居民同意
導致公宅興建難度上升很多
雖然最後還是湊到了兩萬戶的計畫案
只是完成/動工數相當的少
也因此至今常常有人在鞭同意這個法案的議員
可是台北是個自有屋比例算很高的都市(好像是70%以上)
不少居民擔心公宅會造成房價,交通,居住品質受到影響
所以當初興建公宅到處都是抗議事件
而這些居民...雖然要說是刁民 貪婪老人 甚麼都好
但是他們都是選票 在沒有達到一定默契而政府強制去興建
惹火的住戶一定很多
(這幾年應該很清楚政府完全無視民意硬是推行法案有多噁心吧)
假設當初沒有這法案繼續興建公宅
即使因此在2018 興建完成的公宅很多政績好像很漂亮 也可能無法平息怨氣
只是將2016的怒火轉移到2018讓其他候選人做文章而已
所以這法案真的不好嗎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明明當初反對公宅
事後還裝作清高拿公宅跳票打臉的議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