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00:32聯合報 黃如逵/機電顧問(桃園市)
行政院長賴清德「台灣勞工薪資低於四萬八千元,員工可以去向老闆要求」一席話,被自
己行政院內部打臉;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灣有八成勞工領不到四萬八千元,即使是以
薪資「中位數」來計算,也有一半勞工拿不到三萬三千五百零二元。
個人以為,就連主計總處數字也有待商榷,勞工薪資中位數的三萬三千多元,統計基準是
勞工實質領到的「直接薪資」,還是「間接薪資」?「直接薪資」在扣除勞、健保勞工自
負額後,才是勞工領到的;「間接薪資」則是含勞、健、退休提撥等雇主負擔金額後,成
為企業對每位勞工支出的人事成本。
今年參加了幾件「限制性招標」的勞務案,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台北市南港區某標案,有
評選委員認為我們人事經費編太多,專案管理員給四萬、助理三萬四、清潔員三萬,「薪
資」是否偏高;我回答說:就算公司不計入管銷成本,編四萬我只能給三萬三的薪水,編
三萬也只能給二萬五而已,因為人事經費包含「勞、健、退」的雇主負擔金額,約占人事
費用的百分之十八。
以一○七年勞保局公告為準,勞工薪資中位數三萬三千五百元,屬於第十一級投保級數,
給勞工的薪資中要扣除個人負擔金額,包含勞保費六六一元、健保費四九○元、就業保險
費七十元與勞工自訂提撥的勞退金,等於入袋的月薪是三萬二千多元;而同一級數,雇主
要為這位勞工負擔勞保費二三一四元、健保費一五七七元、就業保險費二四四元、工資墊
償金九元、職業災害保險金卅九元與勞退提撥金二○八八元,總共六二七一元,也就是說
雇主給勞工三萬三千五百元的薪資,人事開銷將近四萬元。
企業會計或人事人員都知道薪資「十八趴」,是指直接薪資要外加十八趴,才是雇一個人
基本的人事成本。如果政府標案的評選委員都不清楚「直接薪資」與「間接薪資」的差異
,那麼主計總處統計的勞工薪資中位數,指的是落袋月薪,還是企業的人事成本,值得商
榷。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3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