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講的是"理想狀態"的民主體制,但現實的情況很複雜。
你說民主不能簡化成只有選舉制度,他還包含很多價值觀,比如人權、新聞自由、憲政法治
。
說得沒有錯,因為很多國家只有選舉制度這層皮,但骨子裡是專制,比如說俄國、緬甸、新
加坡、1992年以前的台灣。
我們檢驗這些國家是否民主,不是只看有沒有選舉的這層皮,還要看他有沒有那種內涵。
問題來了,如果今天有國家擁有那種內涵,卻沒有民主這層皮,那它符不符合你的價值觀?
也就是說,假設有個國家擁有人權、新聞自由、憲政法治等等理想價值觀,獨獨卻沒有"民
主選舉",他的領導人可能是國王,他的官員可能是通過科考而非選舉出來。
有人可能會說選舉權是人權一種,在此我們先用社會契約的概念,假設人們選擇讓渡選舉這
一部分權利,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
這種沒有選舉投票的國家,卻有著你所說的一切價值觀,依法行政、程序正義、權利保障、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媒體自由、監督制衡等一應不缺。
這樣的國家符不符合你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