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陳其邁父親脫罪 前法官李文成偽證判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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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18:0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為梁
擺平官司卻未成,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涉指點商人楊振
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楊出庭無法自圓其說而吐實,李被起訴幫助偽證罪嫌,台灣高
等法院更三審判決李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陳哲男的兒子陳其邁,將代表民進黨參選年底的高雄市長。陳哲男幫助偽證案,被判刑5
月。
本案起因陳哲男在2002年9月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收受梁柏薰2張面額300萬的支票
,交給經營凱撒三溫暖的商界友人楊振豐轉經劉幸宜提示兌現。
梁柏薰在2004年3月15日總統選舉期間,在大陸透過媒體公開聲明陳哲男曾因應允擺平他
所涉的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刑案,還收2張支票。陳哲男擔心影響他政治利益和當年
的總統選舉,便與楊振豐、劉幸宜商議將支票混同在楊振豐和梁柏薰的金錢往來關係內,
陳對外界說明支票和他無關。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哲男有「司法黃牛」詐欺嫌疑,發動偵查,劉幸宜在作證時,依照之前
商議的說法應答。楊經劉轉知也要到庭作證,通知陳哲男,陳聯絡時任台灣高等法院庭長
的李文成,相約到楊的私人招待所。
李文成確認楊振豐和梁柏薰是舊識,曾有金錢支票關係後,便替楊分析「如將支票指為與
梁柏薰間的金錢往來,檢調確實不易查明」,還作勢輕拍陳哲男肩膀說「如果楊先生(楊
振豐)肯幫忙,那你就沒事」,提供「精神上助力」,讓楊振豐在檢察官前作偽證。
2005年1月27日,楊振豐以證人身分到北檢作證,謊稱這兩張支票是梁柏薰向他調借現金
,用來清償之前借的錢。承辦檢察官依楊振豐的不實證詞,以「查無犯罪嫌疑」簽結。後
來因2006年3月間發現新事證,重啟偵查,楊振豐在被訴偽證案件中自白犯罪。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對李文成幫助偽證犯行已有調查、說明與認定,刑事訴訟法雖有證人
得拒絕證言的規定,但楊振豐的不實證述,與陳哲男犯行相關,李文成辯稱楊得拒絕證言
,理由不可採。
因李提上訴的理由只是依據自己的看法指第二審判決違法,不合上訴要件,駁回定讞。李
在2006年10月間退休。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