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關於最近有PTT網友被顏若芳揚言控告乙事,
桃園市議員王____做出了說明,是網友搞錯
FB連結:https://goo.gl/5GF2Va
FB內容:
王浩宇
關於台北市顏若芳告網友的事,我覺得盜領出席費是個很嚴重的指控,我覺
得應該先弄清楚議會的會議種類再發言:
首先,議會有很多種會議形式,以桃園市議會來說:
一. 開議、準備會議、議事日程討論會、閉會:需有過半的議員在場才能召
開,通常一小時內結束。
二. 專案報告:各議員提出質詢題目,並在排定的專案報告時間聽取報告,
只有提案的人需要出席,但也可以改為書面報告,要求局處提供相關資料。
三. 市長施政報告:事前排定各議員出席的時間,只要在指定的10分鐘內出
席詢問即可,詢問完後即可離場。
四. 局處工作報告:事前排定各議員出席的時間,只要在指定的10分鐘內出
席詢問即可,詢問完後即可離場。
五. 總質詢:僅當天排定發言的議員需到場。
六. 分組審查:僅該小組議員需到場。
七. 預算審查:需有過半議員到場,議員只要當天有到場即可領取出席費,
沒有規定一定要在現場。
網友指控顏若芳盜領出席費的會議,應該屬於是市長施政報告的種類,因為
事前早已排好議員出席時間,議員依法可以在研究室準備、外出會勘、選民
服務、甚至是上節目都沒關係,只要在登記的那十分鐘有發言紀錄,即可合
法的領取出席費。(PS. 議員其實都想多講一點,但60個議員就得花600分鐘
了。)
因此,網友的指控是對議會的不了解,但基於資訊的不對等,是否觸犯意圖
使人不當選罪,還待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