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應增"廢票及未投票民代"席次來制衡?
先說結論
"廢票及未投票民代"地方由各直轄市及縣市的選委會由電腦抽籤選出
中央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由電腦抽籤選出
"廢票及未投票民代"席次由各地區實質投票率來分配
例如: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投票率60% 那未投票率就站40%(尚未加算投票的廢票)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應選八席 那"廢票及未投票民代"席次就有3席多
若以3席計 就這3席由電腦抽籤選出男女比1:1
若抽籤選出的市民不願意就任可自動願放棄直到電腦抽籤出到席次額滿
這是一種落實全民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義務
同時也是一種樂透的概念
為什麼要有這樣"廢票及未投票民代"的席次呢?!
因為投廢票與未投票都是權利的表現
不應該被排除
人民越能簡單的參與政治就越不會被惡劣的政客或政黨所綁架
總不能都是所謂的政黨政治在操弄與損害人民的權利
若一個有在做事的民意代表不用怕選不上
做對事人民自然會願意出來投票
不願意出來投票不就是因為人民很心寒嗎?!
這一個概念至少我還沒看過有哪個國家或學者提出過
台灣可以來研擬施行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