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戶籍在澎湖,大學剛畢業的無業遊民
在找工作這段期間我偶爾會到政黑看看
剛好看到CO2在說高嘉瑜「妳對民進黨沒有忠誠信仰與理念嗎」
有感而發
我不是法律系的,可能對法律法條有所誤解
可能是我有那種有空會去翻法條的人格特質
在我看來高其實挺委屈的
怎麼說呢?
我是不清楚是先有黨綱還是先有黨章
姑且論先有黨章好了
憲法最大,這無庸置疑
也就是說
不論是黨綱還是黨章
都不可以違背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中提到: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民進黨的黨章裡面這麼說
第五條 黨員之義務如下:
(一) 遵守本黨黨章,服從組織之決議。
(二) 宣揚本黨綱領,爭取民眾之支持。
但黨綱頁碼15裡面說:
1.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
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
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
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
不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
都是為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
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
不得任意制訂法律剝奪或限制。
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
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
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
4.
健全政黨政治。
政黨協力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為憲政結構中不可缺少之部分。
政黨政治並應遵守政黨自由、政黨平等及黨內民主之原則。
黨綱和黨章都互相矛盾了(要遵從組織決議又不可以限制基本人權)
憑什麼要黨員「只能贊成自己組織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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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真地以為
政治人物是要服務人民
我認為一個人加入一個政黨
只是認同黨的基本精神而加入
並沒有要同時出賣自己的靈魂給政黨
如果一定要出賣自己的靈魂才能加入
那臺灣的政黨和共產黨有什麼兩樣?
都是一黨專政阿(只是對岸是做國家的主人,臺灣是做政黨的主人)
為什麼不可以「我認同黨的基本精神,但是我的方法和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