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主選舉是可笑的~~~
民主選舉有個很重要的原則
但是在台灣完全看不到!
那就是
當選民選你出來
不管是立委還是縣市首長
你都該做到任期結束!
不然就算是片面毀約!
選民投票拱你上位 就已經形成契約了
怎可中途落跑?
然後找個代理人代打?
藝人經紀約還沒到期 可以跳槽去別的公司嗎?
那不會被告到死賠到脫褲子才有鬼咧!
同樣的
你任期還沒結束 可以再去接別的職位或參選嗎?
無奈的是
這種事情俯拾皆是!
宜蘭縣長是代理的
高雄市長是代理的
台南市長也是代理的
馬的咧
那當初選你是選辛酸的嗎?
你怎麼對選民負責?
啊~~~我忘了
在台灣的政壇 不知"負責"為何物
尤其是民進黨!
你唯一可以中途離席的理由只有三個:
1.身故
2.病重
3.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
唉~~~
無奈選民不在乎
狗官偏又騎驢找馬
先選上再說
有更好的官位就棄驢騎馬
這就是常見的政客大風吹的遊戲!
縣市長或立委才幹了一半 就跑去入閣
市長才幹兩年就跑去選立委
或立委才幹了兩年就跑去選縣長
甚至是落跑去選總統
另外
也常出現政務官出槌負責下台
但其實只是換個位置 人事大洗牌而已
喔
我差點忘了
毀約算啥?政府都可以砍年金毀約了!
我也忘了
現在的小英政府大大小小狗官都不用負政治責任了
像是
1.
火燒陸客 蝶戀花事件 等高速公路連番大車禍(死亡人數都數十個!)
桃機幾度淹水
一個花蓮坍方 造成全台環島大塞車
...
當時主事的交通部長賀陳旦 不用下台!
2.國防部出包案例更是數十樁
清泉崗毒窟 雄三誤射差點造成兩岸擦槍走火引發戰爭...
當時主事的國防部長馮世寬 也不用下台!
3.半年內斷交斷得一蹋糊塗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還是不用負責下台!
真不知他是外交部長還是斷交部長?
如是後者
那斷交數目就變成是他的政績囉!
還有農委會 衛福部...
各個部會首長出再大的包 通通都免責!
喔
我差點還忘了
政客選前的政見與承諾
一樣也是跟選民打的契約啊!
但是通通跳票 依然不用負責
最大的案例就是蔡英文
選前說過啥 選後通通翻盤!
翻臉不認人!比翻書還快!比四川變臉還快!
這是嚴重毀約啊
但是不用負責!
也無須負民事責任!
這就是史上最爽的詐騙集團!
甚至她上任兩年來殺了多少人?(我這裡說的是因她而死的間接殺人!過去我文章中指證歷歷血跡斑斑哪)
一樣不用負刑事責任!
這可不是業務過失殺人喔
而是蓄意殺人!
只是殺人的因果關係很難舉證!
但的確就是她殺的!
所以說
政治真的是全世界上最好最爽的工作!
我很幹!
我幹了好幾年!
你們呢?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