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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病人被仲介去中國換器官一拖拉庫
這有甚麼稀奇的
台灣移植門診一大堆
去那邊的捐贈者是活體, 這不就廢話
哪來剛好一去就遇到車禍跳樓死亡屍體器官
就是器官買賣
賣器官者 <== 掮客 ==> 買器官者 (不用捐贈者/受贈者以免混淆)
只是說這他媽的干移植科醫師(如偽台獨機關槍)
或是台灣器捐登錄系統制定者(柯)
屁事啊??
這些台灣醫師是幫忙擦屁股的好嗎
去對岸換的器官配對差, 手術品質未知(例如器官離體缺血時間多久都不知道)
術前有沒有洗血 術後抗排斥藥用啥 都不知道
台灣醫師秉持人道只能硬著頭皮接下去照顧
這種一出併發症都馬很大條
伺機性感染(例如肺囊蟲肺炎) 急慢性器官衰竭
常常一出狀況就是加護病房報到
所以柯文哲雖然沒在看移植門診也沒在開移植刀
他在加護病房一定看一拖拉庫移植後併發症
然後現在想盧小台灣醫師知情
知情又怎樣?能幹嘛?
病人從中國換完器官回來
要求台灣醫師後續照顧 (健保給付喔~^^)
台灣醫師不能說no, 因為健保有給付
台灣醫師要登錄器官來源, 執刀醫師是誰
病人兩手一攤說 我不知道哈哈哈
能怎樣? 欄位就填N/A啊
台灣法令就是罰仲介 罰醫事人員登錄不實
又不罰病人
明明買器官的是病人
檢察官該去查的是這些病人和仲介好嗎
醫師又不是檢察官 能幹嘛?
看了一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4
裡面只罰仲介和醫事人員醫院啊
買器官的病人根本沒法可管
明明就是政府的責任
如果醫師可以報警抓買器官的患者
如果買器官的患者如果登錄不實 健保就不給付後續照顧只能全自費
這種器官買賣才有可能終止好嗎
想想真的是垃圾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