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林佳龍請吃飯的事鬧得轟轟烈烈,結果今天看到網路上在留傳2014年11月11日民
進黨發的一篇聲明稿:
https://www.dpp.org.tw/media/contents/6175
幫大家截錄一下重點,大意是說:當時的發言人黃帝穎認為,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
淳涉嫌以縣府資源,讓農民免費逛生態農場、吃大餐,並與農業處官員,進行高喊「凍蒜
」等競選活動,是以縣府資源涉入賄選。
因此黃帝穎呼籲彰化地檢署,除以賄選罪偵辦外,更應釐清「公器私用」是否涉嫌侵佔或
貪瀆,給社會一個交代。
https://i.imgur.com/wIYch8b.jpg
那我就好奇啦,如果依民進黨當時宣稱的標準,是不是穿越時空打了我們佳龍市長的臉呢
?地檢署是不是也應該出來偵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