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刪。
#其實就黨產會和促轉會組織的適法性,
本身就已經大有問題了。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2條,
獨立機關總數以三個為限。
分別為大家耳熟能詳的:
中選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NCC
所以2016年掛牌上路的黨產會和促轉會就...
據此。這兩個單位的成立被質疑有違法之虞。
不過DPP的立法院有立新法幫它解套...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
在我看來,根本呵呵。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可以直接廢了。
#黨產會的行政處分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https://i.imgur.com/L30Fkuw.jpg
引用行政法林清老師的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
基於合理確信認為「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部分條文,
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侵犯司法權,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被告機關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仍然決定停止訴訟程序,由大法官釋憲後再進行後續審判程序。
簡單講就是,行政權不得干涉司法權。
對人民財產請求返還,是司法單位的權責,而非行政單位。
#個人小結:
就算目的正當性再怎麼遠大,操作的手段也不能如此粗糙。
不然往後換誰執政,這個偉大的政府仍舊會如此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