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選會法律沒有規定你可以補件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8-09-13 22:15:49
510:法律沒有規定我要進議會質詢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9-13 22:19:00
這個我倒是要幫中選會講一下話,補件要看補什麼如果是原本送的件有漏來補也就算了,如果是補送聯署書那我就覺得不可行,否則連署期間的規定就根本沒意義了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3 22:21:00
連署期間? 那有六個月耶..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8-09-13 22:22:00
我覺得要翻法條 跟相關法條做類比就是了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8-09-13 22:22:00
好像利用規則,壓縮連署時間,這要不要算一下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8-09-13 22:23:00
話說民主國家 這種東西 到底要怎麼選阿 幹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9-13 22:23:00
這事情我沒啥追,不清楚他們拒收的原因為何,但是如果單就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3 22:23:00
綁大選才有 一個月(23條) + 40天(13)條 的條件限制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8-09-13 22:24:00
國外似乎沒有監察院這種東西?他們的糾舉彈劾是在誰手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9-13 22:24:00
連署期間來講,如果過了時間我就認為不該接受補送件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3 22:24:00
拒收就中選會說不分兩次收件啊沒有過連署時間如果不是中選會之前放話, 原本是預定這兩天一次交件的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9-13 22:26:00
那好吧,我覺得期間沒過的話,沒理由不收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8-09-13 22:27:00
三權分立的話 彈劾 在立法權 此外 透過國會聽證 也可說具備部分的調查權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8-09-13 22:31:00
土條是當作最後期限前分兩次送除非最後期限已過 那今天送的就是當補件但綁大選最後期限 副主委說14號 主委說6號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9-13 22:33:00
法律既然沒有明定只能送件一次,那中選會就不能這樣限制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8-09-13 22:34:00
而且昨天打過電話 中選會說會收結果今天一到出現大批警力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8-09-13 22:53:00
引蛇出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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