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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偉觀點:保護吹哨者的必要─當天使化為魔鬼
裡面有段
詹律師里長指責,就刑事責任方面,吳未經同意竊錄張天欽非公開言論,又意圖散布,
爆料給媒體,已經涉及刑法第315條之2第2項散佈竊錄秘密罪。
此外,刑法第132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會不會受不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