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6 21:55:111.新聞網址:
https://bit.ly/2NgDB2N
2.新聞來源︰
ETToday 新聞雲
3.新聞內容︰
黃士修絕食拚補件 中選會拒收+2千字嗆「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拚補件,他遭中選會拒絕後展開絕食行動已超過70小時,
陸續有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立委王育敏等人前往探視打氣,並質疑
中選會過度解釋法令。中選會16日發出長達2000多字的新聞稿強調「全國性公民投票
案中選會已點收完畢,無權再點收」,更表示若接受「補件」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
黃士修、台灣鯛民廖彥朋等人13日下午13時帶著2.4萬份連署書要求「補件」,期待
中選會能讓以核養綠公投補件,但卻遭到拒絕,他與廖彥朋等人一怒之下坐在中選會
言絕食抗議,並多次發出通牒要求中選會主動收件,馬英九探視時也曾提醒中選會行
政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對於法令不能過度解釋,不能濫用,這樣才能真正實施民主
,不過中選會依然踩定拒收立場。
以核養綠行動小組16日中午在濟南路展開短講,並宣布黃士修絕食已破70小時,現場
聚集民眾破百人都以步行聲援以核養綠補件,廖彥朋則痛批「政府爛掉了!」
中選會隨後發出2000字的新聞稿,內文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已點收完畢,
無權再點收」,更說根據公投法第13條,若連署人數經概略點收後未達法定門檻,公
投法才給予領銜人一次補提連署書之機會,強調如果接受「補件」,未經法律授權即
便宜行事,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黃先生無補提之權利,亦無權對已經結束的點收
程序要求重啟,而進行第二次點收」。
中選會拒收補件新聞稿全文: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已點收完畢,無權再點收
中選會表示,該會為獨立機關,對於所有公民投票提案皆依公平、公正、公開之精神
辦理。不因提案人不同而有所優惠或歧視,更不因提案內容是否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
議題而給予差別待遇(憲法第7條;行政程序法第6條參照)。在無法律授權時,該會
不得擅自給予某項公民投票提案優惠,以免牴觸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法律保留原則。
黃士修先生領銜向中選會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全國性公民
投票案,第二階段連署書已於107年9月6日經該會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1項查收,共
314,135份,並開立查收收據在案。中選會業已函請戶政機關查對。在查對完成前,
並無再次點收之權限與義務,黃士修先生亦無向該會再次送件之權利與必要。中選會
已當面向黃先生說明,並發新聞稿澄清。為免黃先生誤解公投法規定,特別再次書面
釐清,並向社會大眾做以下說明:
一、
本案已點收,不適用公投法第13條第1項之補提規定,該項規定:「主管機關收到
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經刪除未簽名或蓋章之連
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提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
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符規定者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
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三十日內完成查對。」本項概略點收(raw count)
規定之主要目的在於確認未經查對前之連署書份數,是否達到法定門檻281,745份
(公投法第12條第1項)。若連署人數已達法定門檻,即應啟動戶政機關的查對程序
,而無補提之必要與正當性,這樣才可以快速進入連署書查對階段。所以沒有所謂
「第二次送件」或「補提」的問題。若連署人數經概略點收後未達法定門檻,公投
法才給予領銜人一次補提連署書之機會。
二、
部分人士認為「公投法及公投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規定只准送一次,能不能讓他們補
送一次,使整個累計的連署書能符合規定,免得到時候審查之後被退件。」這種解釋
牴觸公投法第13條第1項之立法目的。公投法第12條第3項已明文規定連署人名册應分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分別裝訂成册,向主管機關提出。其立法旨意
就是要連署人名册一次提出,並分類清楚以方便分送各地區戶政機關查對;如果可以
「第二次送件」、「第三次送件」……甚至無限次數提出,那何必預作分類?又如何
分類?更何況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以有辦法無限次數收件。如果領銜人擔心
,經戶政機關查對後,發現不足法定門檻,在查對程序中就要求補提連署人,以免錯
過公投綁大選時間,而要求「第二次送件」或「補件」,將使得已經完成之點收程序
,處於懸而未決,戶政機關將無從判斷何時為查對截止日。本會必須依法行政,在法
定前提要件尚不具備的情形下,若未經法律授權即便宜行事,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
三、
黃先生9月6日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後,本會已依法點收314,135份連署書,超過公
投法第12條第1項最低門檻281,745份,故無補提之必要。依公投法第13條第1項之點
收連署書階段已經完成,經本會函請戶政機關查對,目前已進入30天查對期。公投法
並未授權本會得重啟第13條第1項之點收,故黃先生無補提之權利,亦無權對已經結束
的點收程序要求重啟,而進行第二次點收。
四、
另有不同聲音認為「公投法規定,連署總時間其實是6個月,6個月內都可以去連署、
繳交連署書;換言之,沒有停止收件的問題,只有在哪個時間點達標的問題。中選會
說9月14日停止收件,是為了要綁九合一大選,但只要6個月內能連署到法定門檻,中
選會沒有理由不收件。」以上意見誤解了公投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的領銜人和中選會
之間的分工界線。領銜人一旦領取連署表格,在6個月的連署期間內,他必須努力收
集超過法定門檻份數(281,745)連署書,才一次向中選會提交。若提案份數不足,公
投法第13條第1項給予一次補提機會。如果領銜人自己覺得連署份數只有超過法定門
檻一點點,那他應該多收集連署書,直到他有信心連署書經查對後,仍有足夠份數
可以跨越法定門檻,再來向中選會提交連署人名冊。
6個月連署期間內,在點收連署書程序結束前,領銜人隨時都可隨時繳交連署書,中
選會沒有理由不收件,當然也沒有停止收件的問題。到目前為止的10件公投案,中選
會都是隨到隨收,不曾拒收。10個公投案皆經依法點收,並送交戶政機關查對在案。
點收階段已經完成,沒有任何一個公投案可以要求本會再次隨時點收。
五、
目前連署書正在戶政機關查對,戶政機關須在30天查對期內完成。依公投法第13條
第3項規定,黃先生提出之連署人名冊經戶政機關查對後,其連署人數若合於公投法
第12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門檻281,745人,本會應於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
,並將該公民投票案予以編號;只有當黃先生提出之連署人數不足法定人數,經本會
通知黃先生於30日內補提連署書,黃先生才有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補提連署書之必要
。本會必須依法行政,在法定要件尚未具備下,不得超越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
定之可能文義範圍,提早受理黃先生補件。
六、
除了黃先生的提案外,目前共有10個提案依法送往全國各戶政機關查對。若給予黃先
生特別優惠,進行法律未授權的「第二次收件」或「補件」,將造成對其他九個公民
投票提案的不公平對待,而牴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若同樣給予十個公投案進
行法律未授權的「第二次收件」或「補件」,不僅違反法律保留,同時造成戶政機關
無所適從,不知每一個案件的30日查對期間何時起算、何時截止。
4.附註、心得、想法︰
比較有趣部分:
第三點:
公投法第13條第1項之點收連署書階段已經完成,經本會函請戶政機關查對,目前已進入
30天查對期。
https://web.cec.gov.tw/preview/cms/27319 中選會公投專區
今天 9/16 了, 我說那個函請公文呢? 民眾要如何知道甚麼時候進入查對期了?
==
第四點:
如果領銜人自己覺得連署份數只有超過法定門檻一點點,那他應該多收集連署書,直到
他有信心連署書經查對後,仍有足夠份數可以跨越法定門檻,再來向中選會提交連署人
名冊。
好吧, 大家都知道 9/4 中央社這則 是假新聞了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9040317-1.aspx
補上假新聞之2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8230352.aspx
==
核終要玩這個還是太差太遠了.. 唉
中選會一定不會收的,祈禱第一次的31萬可以過門檻。否則,無法綁年底大選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9-16 22:08:00不就想綁大選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09:00那中選會說可以收件的錄音要不要解釋一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9-16 22:09:00另外 除非你是聖人或重量級 拜託 別玩絕食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6 22:11:00XXXXSHIT 可能接電話當下還沒有函請戶政單位吧(掛斷後就...
絕對不會給你公投的拉,因為讚成以核養綠的絕對比較多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09-16 22:12:00聖雄土條XDD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回戶籍地投票,且這次是公投修法後第一次投票,18-20歲青年票也是不可小看的,符合資格的青年第一次投票率應該不低。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12:00所以還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就隨便跟人家說可以 這樣的態度.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8-09-16 22:13:00啟用核四然後2025關掉嗎? XDDD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13:00你覺得以核養綠多的話 為何國民兩黨都反核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8-09-16 22:13:00
KMT件數通過率太低 有沒有28萬份很難講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14:00核四那個我覺得土條應該是絕望了 所以才希望其他三廠能
核四裡面的緊急柴油機組有併聯發電過徐國勇說例行保養順便發電
核終的想法是先廢2025非核家園,接下來再重啟核四。或許,其他公投也沒辦法綁大選,到時候一起投,這樣投票率會比較高嗎XD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19:00應該是先送然後怕無效連署太多過不了門檻所以後送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20:00其他團體也有這樣的情形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09-16 22:21:00核四商轉公投過了 只要叫立法院修掉那條就好
你剛好28萬也是過 你丟100萬但其中80萬不合格也是不過
會先送也是中選會一直放話,說綁大選期限從8月底->9/10->9/6,所以土條才會先送31萬份。要不然現在全部應該有35萬份了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8-09-16 22:22:00幹你媽話都中選會說就好了。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16 22:22:00應該不是後來 是後來才連署到的保留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09-16 22:23:00人家也要保留作業時間阿..別忘了這是很多一起連署
難道土條從9/6到9/13之間又多連署了3萬多份? 有那麼厲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8-09-16 22:26:00保留作業時間?自己去看以核養綠的粉絲頁吧,要送之前可是
9/8.9有在車站等公共場所開連署站,所以3萬份應該是真的。前面31萬就是9/6時已經收到的份數,可以全部一起送當然最好
今天說死9/XX號是綁大選的期限+限送一次,哪還這麼多毛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8-09-16 22:27:00有先再問中選會可不可以補送喔,還有錄音存證,隔天直接翻盤的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8-09-16 22:28:00
不就是要凹綁大選 再凹阿
不過現在話語權在中選會那,也過了9/14號了,真要上法院
作者:
cindy0310 (再向上踏一階XDD)
2018-09-16 22:32:00臉書有寫,就被耍了,中選會給的最後截止日時間變來變去,最後拒收。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8-09-16 22:33:00照理來說其實收到9月中都應該要算
公投本身只有明訂6個月內吧?而所謂的截止日是"綁大選"
中選會會先收件,計算總份數,再分送各戶政單位「審核」連署是否有效,例如死人連署、戶籍錯誤等等問題,再把通過份數回報給中選會,還要附註不通過原因。
的日期,其實到年底再一次送,中選會也應該要收,但就無法綁大選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8-09-16 22:36:00
他不會讓這個案子過的 dpp跟kmt最大的差別就在這邊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18-09-16 22:37:00趕快餓死這王八蛋
以核養綠真的很辛苦,拼這種幾乎沒有政黨支援,政治又不正確的公投...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9-16 22:43:00這篇寫滿清楚
https://goo.gl/tSMY2J他們以為依公投法規定推算的日期收件截止日是9/14 把公務員作業期跟公告等待期混為一談 不知道公務員作業是算實際工作天數 後來改避口不談9/14才是截止日一事這種不懂也不事先問清楚的人 餓死也不意外
如果只算工作日的話...那基本上8/24就到期了....後續的根本就不用看了XD
大企業不是應該要挺以核養綠嗎?台gg敢冒著以後沒大太陽沒風就沒電的危險?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9-16 22:50:00法律上若規定作業要30天 可以依實際作業情況縮短時程 但實際作業天數不得超過30天否則違法
而且大企業只要穩定便宜的電,哪怕100%火力燒好燒滿是不是核能,也不是非常重要就是...
除非不得不,企業不至於會公然站在政府反面,頂多提一下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9-16 22:58:00可能腦充血 覺得依法截止日是9/14才對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9-16 23:08:00無意吐糟 但你的10/24講法也不對 規定是30+10+30 扣掉戶政30天核對 公告的30日 中間其實還有十天中選會審核期 你要舉例應該舉10月初才對
然後有一點有趣,這新聞出來後媒體也好PTT也好以核養綠也好,大家都在算何時是綁大選的送件截止日然後就主管機關"中選會"沒算~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8-09-16 23:34:00幹你娘忠犬會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9-16 23:35:00一天內解決....討論事情不要弄得天真無邪好嗎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9-16 23:57:00中選會? 這東西是讓人民表決 卡一堆是什麼心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9-17 00:01:00台大嗆無法源可重啟校長遴選 不然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8-09-17 03:57:00有人轉貼絕食直播被臉書停權了
作者:
OGC218 ( = =』)
2018-09-17 07:37:00去他面前烤肉囉
作者: kano4002 2018-09-17 09:04:00
樓上急著進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