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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司法追訴 台仍待除垢(朱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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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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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型正義」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轉型正義有三大要件、而且缺一不可:「真相」(
公開檔案史料以還原事件真相)、「正義」(透過司法審判與賠償還給受害人最起碼的公
道)、「記憶」(教科書的記述與紀念館的展示,讓後人記取教訓)。
連日來,因為張天欽發言事件,使得「除垢法」的議題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不論是捷
克或波蘭的除垢法,我們不能忘記那是源自於歐洲天主教與新教的教義,東方(乃至中國
)的文化傳統裡,並沒有Lustration這樣的概念。所以,不論稱之為「除垢」或「人事清
查」,在華語圈的認知就是「清算」。
金泳三「歷史導正」
不過,原本是中性字眼的「清算」,在1949年中國建國之後被「污名化」了。共產黨把它
用來假裝為對地主與反革命份子的「迫害」,於是清算在華語圈就成了迫害、報復、殺人
等的代名詞,人人無不聞「清算」色變。
以民主化歷程與台灣最相似的南韓為例,他們對兩名軍事政變(1979年12月12日)與屠殺
光州(1980年5月18日~5月27日)的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就是先從國會的特別委員會
與聽證會進行調查(1988年);接著,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1995年12月
),對這兩名總統以叛亂罪、內亂罪、內亂目的殺人罪、違反人道罪、大量屠殺罪等罪名
起訴並判處了重刑。替受害的全民(特別是光州人)以司法程序的救濟,討回了基本的正
義。
除了這兩名首謀之外,當年一起政變與屠殺光州的軍人共犯,所得到的敘獎與勳章都被全
數追回,藉由司法追訴來界定他們當年作為的「不合法性」。韓國人把對全斗煥與盧泰愚
的司法制裁過程,稱之為「過去清算」。
而南韓在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之前,金泳三總統先在1994年發起「歷史導正」
運動(Historical Rectification),當時的韓文用語是「正確樹立歷史」運動,韓國人
很清楚,這就是為「過去清算」的前置作業。事實上,「歷史導正」與「過去清算」的英
文,就是同樣的詞彙。
畢竟,東西方文化與宗教思想不同,即使東方社會沒有「除垢」的概念,但是南韓對軍事
獨裁的「清算」,已經相當程度做到「平反」與「正義」的功能,差別只在於沒有後續的
「人事清查」作業而已。所以平心而論,除垢與清算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更遑論清算早
已被中國污名化70年了。
不過,金泳三總統的作法,相較於東西德統一與東歐國家民主化以後的人事清查作業,算
得上更「先進」,也許可以稱之為「人事預查」。他以一介文人總統卻能夠讓全斗煥在軍
中組成的幫派「一心會」被瓦解,並且勒令解散,實屬不易。金泳三任命或晉升軍事將領
時,刻意排除「一心會」的成員,軍人屆齡再升不上高階的話,只能黯然退伍。金泳三藉
由這樣的「人事排除」政策,迫使軍頭繳械退伍,沒有槍桿子在手上的軍頭,自然就失去
了發動政變干預政治的可能。
司法換血減低阻礙
再從東西德統一之後的人事清查來看,東德時期的司法人員若審核未過,被限制不得再從
事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事清查是為了除垢,這與我們所認知已成為報復或迫害代名詞的
「清算」完全不同。如果德國沒有經過如此的除垢作業,當年東德的加害者在統一之後仍
然可以繼續耀武揚威的話,那根本不可能落實轉型正義。當然除垢的重要前提是,德西地
區養成的司法官足夠填補德東地區司法人員的缺口,經過司法人事的換血,所受到的改革
障礙就能減到最低。
2008年10月,應本人邀請來台參加「台韓人權論壇」的韓國宋基寅神父(盧武鉉總統的天
主教教父,被任命為直屬總統的「為求真相與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第一任委員長)
,他在致辭時表示,過去清算之所以很難做(或做不到),都是因為加害者的傲慢與不知
道自我反省,那是需要全民的憤怒與共識,透過社會運動才有可能落實。
所以,台灣要落實轉型正義,不論是除垢或清算,當然一定要做。否則當年的加害者也不
至於到今天還振振有辭:「那是奉命行事。」因為台灣的加害者,都是不會自我反省的「
平庸的邪惡」,更別說他們都還掌握了權力!
知韓文化協會執行長
4.附註、心得、想法︰
9.2不是好想贏韓國
怎又不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