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之銘言:
: 都可以隨口嘴上兩句,當然是個人都可以讀法律系,但如果真的要能
: 達到對社會議題有深刻的了解並基於立法政策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就
: 像大法官釋憲那樣,那就是法律人獨有的專業,也希望大家能夠抱持
: 吸收新知的想法,先聽聽法律人對廢死、同婚的論據是甚麼。
其實我覺得法律系的問題是在
我不知道國外是不是這樣
就台灣法律
我覺得法律界已經走火入魔
我的想法是法律終究是為人民生活社會而存在的規範
但現在的法律界
感覺是為了學術理論服務的東西
就像你推文聽到很多留學教授喜歡拿國外理論直接套用
但就算你的理論邏輯多完善論述多完整
台灣終究不是國外
各國社會風俗民情不同
怎麼可能直接套用
法律人在房間裡激辯數百次
論文考證寫了數萬篇
卻不曾到街上接觸那些活生生的人民
法律系在圖書館K了四年書
畢業後蹲高點蹲幾年考上書記
幾年後考上法官
期間踏進菜市場的次數比過年的次數還少
卻掌握人民判決刑度
這就不怪乎恐龍法官的出現
或許說法律人自己本身也帶著一點傲慢吧
我從以前到現在看過許多法律文章
字裡行間無不透露出一種
你思想落後,我要教育你
這樣的感覺
我覺得法律人在抱怨大家都不想懂你們的理論
或許該看看自己為什麼會讓大家都不喜歡
到底是為了社會人民還是為了國外潮流理論在搞法律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