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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音寧條款」通過 北市府投資過半事業總座須備詢
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與台北市長柯文哲恩怨難解,柯文哲自爆曾拜託農委會要吳至
議會備詢,但吳仍不為所動,柯還一度爆粗口,市議員要求市府修改《台北市政府投資事
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要求未來市府投資委託經營管理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應赴議會備詢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主持市政會議時,迅速拍板通過該自治條例修正案,被外界戲稱的
「吳音寧條款」正式通過,但此修正案仍需經議會大會通過,預計最快在明年度實施。
吳音寧上任之初也曾到議會備詢,但上會期她引用《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
例》第9條,「市政府資本額超過50%以上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應列席市議會備詢;董
事長經市議會之邀請亦應列席備詢,但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50%之投資事業,總經理或董
事長若不是市府股權代表,僅須到議會列席報告」,吳音寧認為北市府在北農持股僅約22
%,她無須到議會備詢,儘管北農董事長、議長、甚至市長向農委會請託,吳堅決以遵守
法規為由拒絕出席。
北市府日前修訂《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據新修正的辦法,第9條條
文主要增訂「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應於契約載明『經
市議會邀請列席者, 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以督促其總經理 或董事長列席
市議會報告及備詢。」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因市府提供場地給北農,今修正案通過後,日後不論農產
公司董座或總經理需到議會備詢,即使是花卉、畜產及漁產公司也比照辦理,此四大公司
情況較為特殊,市府持有股份但卻是委託經營,如今修正案通過後就有明確的法源依據,
若拒絕備詢將面臨罰款,至於罰款金額則交由市場處與四大公司協商。(林媛玲/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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