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藉推出台灣人民居住證做為已統一之樣板假象,惟其法律中定義持卡者等同中國
公民,這與我國憲法有所抵觸。既然中國定義其為中國公民,那就將這些人依雙重國
籍辦理就行了。雙重國籍者依現有法令規範,也保障了那些人在屋簷下仍心向台灣者
的權益。
反統戰的重點便在於雙重國籍,中國必定立即跳腳,原本用來統戰的招數
被我們順勢推出"雙重國籍"來反統戰,而這一邊一國的情勢是中國造成的。
至於其他影響國安的部分可定義在反統戰法,國安法內,免得又被說懲罰自己人。
雙重國籍法應增加:
雙重國籍者不得成立政黨。
雙重國籍者不得位居黨部要職(正副主席及秘書長),違者兩應於個月內修正。
逾期未修正者撤銷政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