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fe (Out of the hole)》之銘言:
: 川普上任的時候曾經要求FBI,幫他證明自己沒有接受俄國的性招待
: 當時的FBI總監說了:“要證明一件自己沒有做的事是很困難的”
: 因為要證明一件事沒有發生,
: 必須要證明所有的可能性都是不可能的
: 這叫惡魔的證明
: 以柯P的器官買賣為例,基本上是不可能完全證明的
: 沒有門診?可以靠其他醫師介紹病人啊
: 有台大醫院把關?你可以繞過台大啊
: 你不可能受訪自曝己罪?你就是這麼白目啊
: 完全沒有紀錄?你當然是把他們藏的很好啊
: 所以我們才需要無罪推定,也就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 問題是人又是很會腦補的動物,
: 天生會尋找事物的因果關係,不論正確與否。
: 所以我只要影射你常去大陸,又是葉克膜專家
: 就有人會推測你去大陸是要仲介器官,葉克膜是為了要活摘。
: 仔細想想就會知道這毫無道理。
: 如果去大陸的醫生就有器官買賣的嫌疑的話,大概有好幾千個人要被抓。
: 更別提葉克膜的用途了
: MG149也是差不多的套路,不過差別在珮琪能夠把報稅紀錄都拿出來證明。
: 所以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就要要求對方反證才行
: 起碼要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
: 像是聽別人說這種事根本沒有證據能力,起碼要有照片或錄音,
: 或是說的人願意用信用擔保,還要證明自己沒有利害關係。
: 做不到這些的就只是抹黑而已,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裝一個行車記錄器在身上,
24小時跟拍自己,
才能做到完全的自我證明清白。
不過你以為那些名嘴就不會說話了嗎?
錯啦~他們還有很多跳針方法。
例如「給記錄帶算什麼交代?
裡面的內容看100天也看不完,
分明就是在拿爆炸多的資訊,
企圖掩蓋真相」
或是截取一部分資訊,
在柯文哲前往里長大會的路上,
經過林森北路時,將路牌截圖,
「請柯文哲說清楚去林森北路幹嘛」
另外,我也很想看mayjan,tml7415,
Nokia6233,還有哪些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