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如此,
更猛的還在後頭…
之前顏若芳不過是打電話關心一下,
員警也按照正常程序先寄通知書給ReeJan約做筆錄,
這種情形其實先不去也可以,等員警把案件呈報檢察官,
檢察官會先發傳票給被告,若再不出庭,才會開拘票給警察前去拘提到案。
但是本人被徐巧芯以同樣案由提告,
卻是由偵查隊長官親自帶一名員警來到我家把我帶走!
請問這樣跟拘提有何兩樣?而且還沒有拘票!
這讓我想起黨國時代常常有人民被警察帶走就永遠沒回家了,
當下讓我頗掙扎是否該先留幾句遺言給家人…
然後就為這種小事被帶上警車,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壞事咧…
警車上還有國民黨黨徽,警帽和警察制服上也有國民黨黨徽,到了警局,
門面更是有大大的國民黨黨徽,真的是很有國民黨警總的FU~
然後我就被帶到地下室某密室…
警員做完筆錄後,長官竟然還要先「潤稿」,
也不知有沒有修改成有利徐巧芯的方向?
當時已經十點多很晚了只想趕快完事回家,
筆錄隨便看看就簽字了,反正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
還有,當時顏若芳是因為被指控詐領議會出席費憤而提告,
這可是等同於馬英九當初罪證確鑿遭起訴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貪污重罪,
而且顏若芳早就表明候選連任市議員的意願,所以提告勉強合情合理。
(只要她完成登記參選,再請ReeJan下架影片一次,若仍不從,就該當法定要件了。)
反觀!我是因為八卦板 #1RdGwCEN 被告,
那篇文章內容主體全是徐巧芯在新聞面對面與吳秉叡的某段對話,
然後我整理該片段她所表達的言論與態度而濃縮總結在標題上,
並於簽名檔表示我對這段節目的心得感想,這樣跟選舉選務到底何干?
難不成只因為她是候選人,選舉期間別人都再不能評論她的一言一行了?
怎麼和「因為侯友宜參選新北市長,促轉會就得屈從其黨國心態習慣成自然的特權,
而必須昧於良心、悖於職權,縱放頑垢的他」有94.87%相似度?
什麼叫東廠?以上才是活生生、汗涔涔、淚汪汪、血淋淋的東廠現形記好唄!
尤其可怕的是,巧芯連議員都還沒選上,背後勢力就如此龐大,
給她選上了,不就橫著走路了?顏若芳、張天欽比起來,簡直是幼稚園、小兒科!
PJEZ你還說「我剛剛LINE了巧芯 對方也是平民子弟 又不是連家 哪有人告你」
結果咧?什麼陣仗伺候?八卦板和政黑板,所有批評攻訐顏若芳告網友的文章,
把名字改成徐巧芯,民進黨改成國民黨,不是才更適合貼切十倍嗎?
結果KingKingCold討伐起顏若芳好似理直氣壯、義正辭嚴、正氣凜然,卻對我
→ KingKingCold: 支持徐巧芯提告了 這完全可以告
推 KingKingCold: 造謠成這樣已經算是悖離事實了 支持
→ KingKingCold: 徐巧芯提告
你這到底什麼心態、什麼智識、什麼邏輯?立場顛三倒四的,有何中心思想可言?
這種程度也叫戰神,稍有常識的都知道這不可能告得成,
巧芯要選議員的人才,這樣對付網友,至於嗎?
而且本來我在政黑板發的文22日已刪除,也請PJEZ刪回文,PJEZ卻不刪,損友嗎?
然而八卦板發言權限已提高,害我無法再刪該文,於是我去信四位板主要求刪文,
他們卻毫無作為,害得巧芯以為我故意不刪,在25日提出告訴,
當時這四位板主如果能多些同理心、體諒心,就不會造成此次司法資源的浪費,
讓社會更和樂和諧,卻何樂而不為,有必要這樣嗎?明明舉手之勞而已。
那巧芯是否該以「不作為幫助犯」連你們也一起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