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
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請寫名稱
【Yahoo論壇/林青弘】柯市長是不是「Liar」?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tinyurl.com/ybfw8xz7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yahoo論壇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柯市長昨(2)日委託律師發函,要求葛特曼(Ethan Gutmann)於「函到後24小時內公開向
柯文哲先生道歉」。律師轉載柯文哲的聲明,在律師函中指稱:「如果他沒有具體的事證
,請他針對以上的發言公開向本人道歉,否則就提告。」這是法律效力很好笑的書信,葛
特曼住哪,此函要向何處投遞?如果葛特曼拒收,「函到後24小時」如何計算?政治操作
有餘,法律效用不足,柯市長的智商157怎麼了?
首先,我們應該正本清源,不要被柯粉與柯辦混淆視聽、轉移焦點。2008年4月柯文哲赴
中參加「第四屆全國心肺移植高級研討會暨首屆美敦力ECMO培訓班」,在此之後接受葛特
曼調查訪問,難道這不是事實?當年的柯醫師是否清楚知道他的ECMO學員或培訓班參加者
,有人從事法輪功活摘器官的醫療犯罪?
葛特曼根據柯醫師2008年的受訪紀錄,指稱:「柯在器官移植上有三個角色,包括讓台灣
有錢的人去中國做器官移植旅行;第二是作為把葉克膜推銷到中國的推銷員;第三則是教
導中國醫界如何使用葉克膜,而這也是他認為『最邪惡』的部分。」如果葛特曼的指控不
實在,柯市長為何不還原事實?
2008年的受訪紀錄如果屬實,葛特曼沒有說謊,不是騙子;2008年的受訪紀錄如果有一絲
一毫造假,而且責任來自受訪者柯醫師,柯市長要提告葛特曼,腦袋與邏輯怎麼了?「Li
ar」是不是等同中文的「騙子」,尚有爭議,畢竟葛特曼意指為何,確實有進一步說明的
必要。但是,這不等同葛特曼認為他說錯話,甚至在台灣犯罪。柯市長要提告葛特曼,蒐
證以後直接遞狀或申告即可,有何理由要求「被告」自證己罪,或是再次說明?這樣的律
師函,法律上有何效力?氣噗噗的柯市長,政治恫嚇的戲劇張力很充足,政治娛樂效果也
很強,這麼想告人,何必繼續廢話?
柯粉有一套說法,認定葛特曼是打手,柯市長也認為葛特曼是打手。請問柯市長,葛特曼
難道有民進黨籍?亦或是,葛特曼是親綠人士?若要指摘葛特曼是吳祥輝的打手,柯市長
或柯辦的證據何在?
柯市長的恩師朱醫師,公開宣稱柯醫師正直守法,請問朱大醫師,您能保證柯市長的誠信
與正直,就像過往的柯醫師一模一樣?當柯市長使用慣用的粗話問候下屬,這是什麼樣的
正直?當柯市長把五大弊案搞成五大案的時候,這是什麼樣的誠信?當柯市長公開指稱吳
音寧懂什麼的時候,換不掉吳音寧,這又是什麼樣的超越藍綠?
葛特曼從未像柯文哲自稱再版會有所調整或修改,事實上,《屠殺》的德文版與捷克語版
,如同2014年出版的英語版本,未有任何調整或修改,即將上市的中文版,也沒有任何修
改或調整。柯市長先前接受媒體採訪,指稱再版時,書的內容會有所修改,請問柯市長,
中文版是不是再版?如果要在文字上操弄,這不是轉移焦點、避重就輕,什麼才是?面對
葛特曼先前在三立新聞政論節目的談話,柯市長要如何自圓其說?如果不能自圓其說,這
不是說謊,什麼才是?
政治上的騙子,欺騙目的在於獲取選票;感情上的騙子,欺騙目的在於劈腿與濫情;法律
上的詐欺,騙財也好,騙物也罷。柯市長面對柯醫師的過往,是否一如2008年接受採訪時
的正直與誠實?柯辦故意畫錯重點,要葛特曼指出中國高層是誰,居心何在?葛特曼對柯
文哲醫師的指控,以及對柯市長的失望,最強有力又最有說服力的證據,難道不是2008年
受訪的柯文哲,難道不是2008年那位還有良知與誠實正直的柯醫師?
柯粉不要誤導視聽,柯辦不要轉移焦點,如果2008年受訪的柯文哲只是把聽說的傳言再講
一次,對於葛特曼的人權調查與著書內容,難道不是隨便胡說?柯辦聲稱柯文哲是ECMO世
界級的權威,如此世界級權威只是把聽說再說一次,這有何採訪價值?葛特曼也有自己的
專業與國際地位,美國國會與英國國會,難道會找一個隨便聽信謠言的人權調查作家來作
證?柯粉愛柯P,台北市民更愛事實的真相。
4.附註、心得、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