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瀏覽許多關於器捐的文章後,我意識到柯文哲的孤立與冤屈,
因為他是一位一生致力於救人的仁醫,即便天生帶著墨綠的色彩,
但是當年救助連勝文的當下也是全力以赴。
在他用熱力學看待死亡之科學觀的演說裡,生命終焉就是自我破壞,
自我破壞時又創造了新生命的價值,
這一點反映了他對器官移植的態度。
從各路針對柯文哲活摘器官的文章中(特別是有醫學背景者的撰文)
,我感覺到有心人士接下來將窮追不捨地將中國死刑犯
(或是被抓走的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捐贈過程,以人權和高道德的標準,
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連結在柯文哲身上,一般人也許不會在意這樣的批評,
整個過程他確實也沒有違法,但他們知道柯文哲是自我道德要求很高的人,
這一定迫使他內心煎熬,為什麼明明是在努力行醫救人卻要背負罵名。
我退一萬步做個假設,柯文哲過去若曾安排台灣受贈者去中國
接受移植手術(FOR中國醫師的臨床經驗),你們能接受嗎?
若柯文哲在教學ECMO的過程中,曾經用過無心跳死刑犯的遺體,
你們能接受嗎?
我百分之百能夠接受,柯文哲醫師只是做了他身為亞洲葉克膜權威
該盡的教學職責,而我也不是完全傾向於歐美人權組織的那種人道
最高精神(ex:廢死)的人。
由於死刑犯的器官比起意外事故者或病故者,
相對是比較健康又可以控制的,
他對受贈者的預後成功率是有幫助的。
但死刑犯的器官捐贈就像廢死議題般,它牽涉了人權問題,
只不過這道德壓力不該由器官移植手術的參與醫師來承擔。
我深信器官移植醫師們內心在面對死刑犯或多或少都有無法釋懷之處,
但是他們很勇敢地選擇面對沒有迴避,而選擇迴避的醫師也沒有錯。
我推測的中國器捐死刑犯的死刑執行應該是採注射氯化鉀的方式,
然後以下述方式維持器官活性,只是這方式被延伸加添了一般
器捐過程的人道精神。(這讓我想起了怪醫黑傑克)。
器捐中心執行長江仰仁:過去無心跳器捐曾受議論,
為了維持器官活性,可能裝上葉克膜等體外循環系統、
或施打抗凝血劑等藥物,被外界質疑「加工」,
有違安寧緩和醫療的精神;且因心跳停止的判定也莫衷一是。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06/2620875/
在2018年的今天,這些因器官保存目的而延伸的器官移植作法
或許都是過去式了,因為國際上已經有「體外灌流技術
(Machine perfusion)」,
ECMO用在增加器官活性與保存期的地位早已被取代。
但是ECMO用在心臟移植的受體上還是有其功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074042
我眼中的柯文哲或其器官移植醫師,
他們像是在三途川徘徊的地藏王菩薩們,
伸出援手將陽壽未盡的人從鬼門關拉回人間,
道德的枷鎖實在不該加諸在柯文哲或其他器官移植醫師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