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文不值的是「諾貝爾和平獎被推薦人(被提名人)」,
不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2.挪威的諾貝爾委員會是從上一年 9 月到隔年 2 月期間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之後展開評選工作,
然後 10 月發表得獎者,
12 月頒獎。
3.有推薦資格的人:
a.各國政府機關、官員;
b.國會議員;
c.歷屆得獎者;
d.歷屆委員會委員;
e.學術研究機構、大學教授等。
4.候選名單和選考過程會保密 50 年之後才會公佈。
5.基於上述3-e,
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門檻其實不高。
6.基於上述第 4 點,
自稱或他稱是「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人」的可能性有下列四點:
a.提名人自己講出來;
b.被提名人自己講出來;
c.選考委員洩密;
b.呼六。
7.以下這些人也曾經是諾貝爾和平獎的被提名人:
a.希特勒(1939);
b.墨索里尼(1935);
c.史達林(194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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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是很崇高的獎項,
但「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人」就不是了。
早在 20 年前的李登輝和10年前的馬英九的時候就被玩過一次了,
現在又有人要拿這個來說嘴。
總之「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人」是個假議題,
因為是不是有被提名要等 50 年後才知道真偽,
而且就算是真的提名難度也不高,
所以任何人有心都可以搞個「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人」的頭銜貼在身上。
所以除非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
否則「被提名人」的頭銜除了用來胡六以外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