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拿葛特曼是諾貝爾和平獎被提名人來說嘴,好像被提名是種不容質疑的權威,先
不論葛特曼是否真有被提名,本魯宅在好奇心驅使下,查了一下和平獎提名方式,有謬誤
處歡迎指正:
前提:諾貝爾和平獎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頒發
獎項提名規則:
1、提名人須符合相關資格
(1)國家的現任國會議員、政府官員或內閣成員,以及在任國家元首
(2)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及常設仲裁法院成員
(3)國際法研究院成員
(4)歷史、社會科學、法律、哲學、神學及宗教學科的大學教授和研究所總監
(5)歷屆和平獎得主
(6)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現任和前任成員
2、提名人去信諾貝爾委員會即便可要求提名某人或某組織角逐。
3、提名並不能代表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委員會的意見。
依此看來,想被提名只要某個符合第一點資格的人推薦就好,難度好像不太高齁,顯然諾
貝爾基金會在此階段做的只有「資格審」而已捏 @@a
我不知道被提名是不是件偉大的事,我知道倒扁總指揮「施明德」被提名兩次諾貝爾和平
獎 Σ( ̄。 ̄ノ)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