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前鎮代控林姿妙濫用二備金 今按鈴告發
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遭控動用公所第二預備金補助其他鄉鎮活動涉嫌
違反《預算法》等規定,前羅東鎮民代表吳李龍今在律師陪同下,率支持者前往宜蘭地檢
署按鈴告發林姿妙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盼檢方釐清。
約20名支持者高舉「林姿妙鎮長亂花政府救命前綁樁羅東鎮民您能接受嗎?」「羅東鎮第
二預備金亂花林姿妙鎮長請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抗議標語。
率民眾前往宜蘭地檢署的前羅東鎮代吳李龍說,林姿妙擔任鎮長原就有200多萬元特別費
,而第二預備金並無編列相關科目,公所竟動用,並以林姿妙名義補助其他鄉鎮活動,認
為其用法涉嫌違反《預算法》規定,也懷疑公所編列的預算都亂用。
吳李龍說,前鎮長羅東游榮華任內完成羅東國小地下停車場,而林聰賢任內也完成公正國
小地下停車場等,當時林聰賢卸任預算結算,還有1億2千多萬元,林姿妙擔任鎮長八年來
羅東都沒有任何重大建設,在外卻都攬功,他站在羅東鎮民身份,要求林姿妙不要亂用救
命錢,應該把這筆款項拿出來還。
律師陳敬穆說,針對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使用狀況,提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
罪告發。他說,第二預備金的使用都必須符合特定情形,根據《預算法》、行政院主計總
處各機關頒佈要點規定,預備金是用於天然災害的救助與復健,而羅東鎮公所對於第二預
備金竟是用於補助買伴唱機及其他鄉鎮的宗教活動,與預備金的使用目的與範圍相差甚遠
,因此提出告發。
陳敬穆說,對於預備金性質是否用於救災有相關法律規定與解釋,至於其他鄉鎮做不能作
為合理化的理由,也不代表它是合法或符合相關規定,他強調是否違法有待檢方釐清。(
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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