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開槍射牌......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0-11 18:53:26
※ 引述《kisaraki1976 (老月)》之銘言:
: 小弟法盲,請問:
: 一、故意在境外實施,又刻意透過媒體放送,是否構成恐嚇要件?
這個已經確認到恐嚇要件...不管是在美國或台灣,該影片開槍人士,首先要面對的是美
國司法,跟安卓一樣應該會被永遠驅離美國+關幾個月甚至幾年了!
: 二、這是像小丑的恐怖份子?還是像恐怖分子的小丑?
在我看來是一群吸獨吸到ㄎㄧㄤ了的腦袋被活摘的人
: 三、如果這是電視台授意為之、甚至有補助機票食宿等行為,是否構成共犯關係?
如果是電視台授意甚至補助機票.食宿的話,那麼電視台視為共犯,這是確定的,不過我
100%確定電視台會切割的一乾二淨!
接下來應該會看到電視台發出聲明書:
電視台:屬於個人行為根本電視台無關,請勿在釋放不實謠言,不然會提告怎樣...
: 感謝各位鍵盤律師與非牙醫牙科葉克膜專家回答。
作者: shrines   2018-10-11 19:20:00
八卦是,他就是電視台創辦人XDDD
作者: gn231949615 (Time Machine)   2018-10-11 19:41:00
你大概不知道他是美國公民,擁槍合法
作者: winohya (ohya)   2018-10-11 20:18:00
獨派又拿美國綠卡,標準垃圾獨派,操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1 20:18:00
他是創辦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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