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制應該改一下.

作者: alotofjeff ( )   2018-10-12 00:16:19
我覺得每次選舉都把執政者跟監督者放一起選, 是相當不妥的.
當時的風氣、潮流或局勢容易把選民情緒帶到特定一方集中投票,造成完全執政.
總而言之, 完全執政其實是相當不正常的一種民主現象, 民主的真諦就在於還權於民,
結果集中投票的結果又把權力交給特定一群人, 這就又失去了民選的重大意義了.
雖然跛腳政府可能相當沒效率,可能會浪費許多社會資源在爭論, 但我覺得大體上
因為各方都能表達意見,取得的共識也能較為客觀公正. 比較不容易走錯路.
要知道走得慢比走錯方向要好得多了. 我寧可發展慢一點, 也不希望執政者浪費
大筆資源在未來用不到的地方上.
所以重點是, 應該把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監督者)放在一起選,然後把縣(轄)市長、總統
放在一起選,這樣即便獲得完全執政,可能也只能維持兩年這種狀態. 想想看假如今年
選得是立委,民進黨要掉幾席? 保持完全執政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還有一個好處, 中央/地方政策可以兩年被檢視一次, 現在要等四年....蠻久的.
作者: leaveleft (離)   2018-10-12 00:22:00
這樣幾乎都是分裂政府吧,幾乎不會有一致政府
作者: loggate   2018-10-12 00:30:00
分裂政府至少不會搞東廠後還無恥的繼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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