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8-10-13 00:45:30器官捐贈議題一直受限於觀念不夠開放
額外辦理也麻煩,還要表態
而目前器官很難等
每年的健保都為了許多慢性病人花費大量資源
健保又要喊破產了
建議修法
改預設捐贈器官
不但對緊急救難災害救援或互助有幫助
也能幫到大家
人人都有可能遇到
不願意器官捐贈者,自行報備登記
作者:
ILYY (毅力)
2018-10-13 00:46:00我支持
作者:
kneo8899 (有禮貌的鬍子哥)
2018-10-13 00:47:00支持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3 00:48:00沒有人生下來就願意把自己的器官給人用不論自己用不用的到
作者:
a512262 (單身宅男)
2018-10-13 00:48:00違反人權 我懶得報備 你要搶我器官?
殯儀館常常有車禍現場休克後復活的,腦死很難判定明顯死亡不會送醫院,但是有人長相很像死人
作者: az64 2018-10-13 00:52:00
如果你的器官被比對出剛好很適合某瀕死有錢或有權人,嘿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10-13 01:00:00法條訂定的慣例是不太能這樣訂的不過可以訂成有價的東西 家屬繼承賣出 機會比較大些
作者:
nt880245 (nt880245)
2018-10-13 01:11:00支持 但不認為有立委敢提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10-13 01:31:00明明就可以立法「選擇加入」or「選擇退出」制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10-13 01:48:00當然不一樣「選擇退出」是預設你願意器捐,「選擇加入」是預設不願意,人性都是懶惰的器官移植條件沒有很嚴格,就算是中共也只是挑健康的犯人殺而已,沒有什麼被比對到就被XXX的,想太多了又不是挑對人就不用吃抗排斥藥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8-10-13 05:14:00
有簽器官捐贈的,醫生摘取器官都還會被家屬告了
強制驗血 建資料庫配對 幫助就很大 但 風險也很大所以很難例如:配對成功的潛在捐贈者資料外流 導致被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