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驚!鄭捷一案是冤獄!!

作者: stuka (ssky)   2018-10-14 00:16:27
原本令人髮指的捷運殺人(?)案,兇嫌伏法。但是至今才知道原來這一案是冤獄?因為
日前小巨蛋旁飆車撞死三人的事件,法官以駕駛與死者並不認識,毫無殺人動機,所以不
算觸犯殺人罪,不能“只因為”撞死三人就說觸犯殺人罪,充其量只是妨礙公眾往來安全
,致人於死。也心疼那兩位駕駛飆車自己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因此不忍苛責......。哇,
那鄭捷與那些死者完全不認識,完全可套用啊,而且基於微罪原則,4X5=20(萬)即可交保
,結果居然被槍斃了。選戰在即,相信很快的政府會跳出來為鄭捷平反,並痛批國民黨草
菅人命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4 00:20:00
你的引用很奇怪 重點應該是殺人動機 而不是認不認識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10-14 00:21:00
會這樣想的顯然沒學過法律.....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0-14 00:21:00
這個動機包括有沒有預謀 有沒有先機顯示犯罪意願等等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但原po的邏輯很奇怪
作者: donnylee (制服OL控)   2018-10-14 00:24:00
唉…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0-14 00:28:00
鄭捷在拿刀砍人之前也是無罪 是砍人的當下才轉變成有罪 飆車仔在撞死人之前只是飆車仔 撞死人後才有罪 差異是在鄭捷一開始就打算殺陌生人 而飆車仔則沒有此犯意 這在美國就會有一級殺人罪或二級殺人罪的分別。
作者: a512262 (單身宅男)   2018-10-14 00:31:00
鄭捷的刀是不小心放到人家體內
作者: lickllll (Lick)   2018-10-14 00:34:00
酒駕或是飆車 其實真的可以算隨機殺人了
作者: younglol (喜羊羊)   2018-10-14 00:49:00
酒駕跟飆車沒撞到人之前沒罪?尖峰時段飆車 被撞到根本穩死
作者: HsiangMing (鄉民)   2018-10-14 00:58:00
奇文共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4 03:14:00
可憐鄭捷被支那法官冤殺
作者: ericguu (古泡泡)   2018-10-14 05:29:00
腦袋燒壞了,可憐...
作者: stuka (ssky)   2018-10-14 09:00:00
樓上辱罵法官邏輯的,當心了....,嘿嘿,法官不是吃素的居然有人說法官沒有學過法律.......?
作者: happie (咩居克)   2018-10-14 11:48: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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