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未來市府10%營造工程給原住民 丁守中: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8-10-14 09:27:47
※ 引述《betahalien (中年大叔)》之銘言:
→ PPLsea: 第一項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10/14 08:56
→ PPLsea: 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10/14 08:56
抱歉!如果你指的是原住民合作社,台北早就補助了。
https://tinyurl.com/yanc74x3
原住民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的規定有哪些?
一.營業所在地設於本市並向本府社會局依法登記有案,原住民社員超過社員總人數百分
之八十之勞動合作社,得於成立後,向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
二.本須知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籌備設立期間業務費之補助,最高為新臺幣三萬元。
(二)水電、房租及通訊等費用:最長補助期限一年,前六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
五千元,後六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新設立之合作社購置營運基本設備,每社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次年如欲再增添
基本設備,由本府原民會衡酌經費及該社實際經營狀況與需求,決定是否再行補助。
(四)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附表,每社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五)承攬業務之履約保證金補助費,補助金額最高為該案履約保證金百分之五十,且每社
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各款補助每社每年最高計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但同一事項經其他機關補助者,不
得申請。違反規定者,一經查知,取消其向本府原民會申請各項補助之資格。
三.補助項目:
(一)籌備設立期間業務費。
(二)水電、房租及通訊補助。
(三)購置基本設備補助。
(四)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補助。
(五)承攬業務之履約保證金補助。
※ 小小叮嚀:
一.經核准之補助案,如有計劃變更、重複補助或因故無法經營情事者,應函知本府原民
會辦理重新核辦;重複補助者,並應將款項繳回。
二.本須知補助所需經費,由本府原民會當年度預算額度內支應,預算額度用罄時,不再
受理補助申請,並公告之。
※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2013
單位:經濟建設組
聯絡人: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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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補助是全面的哦!相關費用、業務、技術到履約保證金都有補助。
所以你的意思是指要改用台北市原住民營造業法人機構來取代法定的原住民合作社?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14 08:56:00
第一項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誰在講補助!?)
作者: aftercome (Jesse)   2018-10-14 09:39:00
就是講老半天,結果是已經有的補助,正所謂深蹲20年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8-10-14 10:13:00
沒辦法 低能丁粉不敢看丁立委沒做事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8-10-14 14:27:00
我建議拉 台北營造商外包給台灣薪水後十趴的 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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