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ecat (momo)》之銘言:
: 剛剛在查告人要怎麼告~結果看到這個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014年6月29日上路後,
: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
: 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 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 很想知道其邁的律師團是怎麼查到暗黑軍團的IP的~
所以我才說 要支持人要支持正常人 不然隨時會被打臉
當親藍粉絲團被關時
總有人跳出來說 不要再說是綠的指使的
或是綠的人檢舉的
要有證據 要拿出綠的跟臉書勾結的證據
好吧那現在證據出來了
你跟臉書沒一定的關係 是要怎麼在這麼短時間內查到IP?
說一個謊就要用一百個謊去圓
要嘛綠跟臉書有勾結
要嘛綠側翼下流去串聯檢舉親藍粉絲頁
自己選一個吧
證據? 你大吉邁的律師團自己說的啦
好意思在那靠夭說要有證據?
還是又要說那些律師都是韓國魚請的 來臥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