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探討美國【台灣關係法】之法理

作者: wer11 (小陳)   2018-10-19 09:57:54
探討美國【台灣關係法】之法理
美國國會分參議院與眾議院,參議院是全美五十州每州選出兩名,而眾議院則是按照人口
比例選出,美國國會是因襲英國國會制度,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參眾兩院送請總統簽署,
發布成為法律之法案只能一種,因此,法案送交之前,會交由兩院聯席協調會(
conference committee)處理協商。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或作出解釋是採合議制,必須先檢
视現行法律規章,如果沒有法律規範,則參考法令制定時的「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以尋求該法令之意旨,作為判決之參考或依據,而「立法史」包括協調會議
報告(conference report)參眾兩院委員會報告(Senate and House Committee
Reports)兩院辯論之國會紀錄(Congressional Record)以及委員會聽證紀錄(
hearing proceedings),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台灣關係法」協調會議報告,於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提報眾議院表決,結果三三九票贊成,五十票反對,五票棄權另
外三十八人缺席,獲得壓倒性支持。參議院則於三月二十九日討論協調會議報告,結果八
十五票贊成,四票反對,十一位缺席,至此「台灣關係法」通過,四月十日卡特總統簽署
,正式成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朔自該年一月一日生效。
有學者主張「台灣關係法」已經認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了解美國國家體制的人
都知道,對於認定一個國家是否為「主權獨立」的事實,完全是美國總統的職權,而不是
國會的職權,「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會所制定而予通過的;美國憲法規定,有關美國內事
務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依靠國會議員來掌握,而國外外交事務,則其決定權力主要來自總
統的職權(除非憲法另有規定),當年華盛頓擔任總統時,國務卿傑佛遜指出:「美國憲
法把政府權力分成三部分(行政、立法、司法),行政職權是賦予總統,只有一些特別情
況下才規定必須有參議院的同意。」傑佛遜進一步說明:「基於此結構,和外國往來之相
關事務是屬於行政權,特別是在總統掌握之下,(行政權最高首長)除非憲法規定某些項
目必須有參議院同意。」;在美國憲法裡「國內法」與外國簽定的「條約」其法律位階不
相同,處理方式也不相同,美國與台灣之間是「台灣關係法」而非「台灣關係條約」,按
照上述美國的三權分立結構,不難了解其重要性與美國不可能放棄台灣的必然性。
一九八二年美國最高法院在Harlow v. Fitzgerald案,大法官指出:「凡是與執行國外事
務與國家安全有關事務,是總統主要之任務。」一九八八年在Navy v. Egan 案,大法官
再度確認:「外交事務是美國總統的責任範圍」,是故,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一而再的指
出,美國總統是在憲法體系之下,被授權管理美國外交事務,研究美國憲法的學者總結稱
:兩百多年來之美國司法判決,有關總統管理外交事務方面,是司法機關一直確認美國總
統有最高權力,只有在憲法中明確列出一些特別情況時才屬於例外。
美國憲法學者最常提出的相關法案是一九三六年美國最高法院U.S. v. Curtiss-Wright
Corp. 案例,大法官認為:美國總統有權禁止美國公司運輸武器給祕魯、波利維亞。該判
決認定:有關外交事務是很敏感的,是屬於美國總統全權處理的,因為總統是唯一代表美
國聯邦政府,處理國與國之間的事務,而且總統每次執行該權力時,並不需要美國國會給
予某一特別的法案許可。
【台灣關係法】既然是經過參眾兩院通過的美國「國內法」,
其在美國之法律位階之高自然不在話下,
要知道,一九零一年起的美國列島系列案例,因為美國的征服而納入美國管
轄之領土,仍然屬於「外國領土」,必須等到美國國會給予正確的規範為止。所以,一八
九八年七月十七日,古巴因為西班牙投降而被美國征服,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巴黎條約
生效,由西班牙「懸空割讓」古巴,沒有指定收受國,情況與台灣相同,直到一九零二年
五月二十日美國總統才宣佈「美國軍事政府結束」,古巴共和國才建國成功。台灣目前仍
然在「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美國國會尚未通過任何相關提升台灣地位的法案,台灣
依然屬於美國憲法中,美國管轄之下的「外國領土」,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之規範,這
就是美國【台灣關係法】的真義。
http://www.taiwanus.net/roger/roger_69.htm
作者: ray90910 (秋風夜雨)   2018-10-19 09:58:00
法可以修改 只要台灣是美國國內法的一天台灣就注定是任美國魚肉的國家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8-10-19 10:00:00
台灣上面還有一個ROC詐騙七十年了阿
作者: ericpan6868   2018-10-19 10:05:00
落落長吃飽撐著
作者: nqj (黑貓)   2018-10-19 10:06:00
台灣民政府可以吸金騙錢的理由
作者: KILLE (啃)   2018-10-19 10:08:00
強權就是真理既為正義 還要探究甚鬼東西?
作者: KITAMACHI (滷蛋)   2018-10-19 10:10:00
作者 : 林志昇、何瑞元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9 10:11:00
美國軍事政府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8-10-19 10:14:00
自刪倒數
作者: davidontpc (巴斯大)   2018-10-19 10:15:00
根本就是侵略主義,就立個法把別人的土地當成自己的你也行?台灣人真的很糟糕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10-19 10:19:00
簡單就能打臉這篇 臺灣關係法在1979立法 如果是這篇說法1945就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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