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天有兩則新聞
同一個活動先是將競選車開進公園而被罰款,另外一個就是在公園舉辦競選活動被罰錢
這種事情怎麼會出現呢?
幕僚難道不知道哪裡可以停車,哪裡不能停車?怎麼還會開進公園?
根本一開始就擺明要被罰款了,但是這根本就是老子有錢不怕罰的心態,非常要不得
而開罰的新聞出來以後,選民反而會覺得連現任市長都被罰了,好公正,反而有宣傳效果
柯文哲行動競總違停 遭罰至少1.8萬元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20/3024884/
另外一個就是本來申請舉辦園遊會,實際上卻是競選活動,所以被罰,同樣有宣傳效果
柯文哲行動競選總部再爆違規 沒收保證金3萬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32951
這兩件事情都是事前就能知道的事情,尤其是有執政優勢,一開始就能問市府團隊
這有沒有違法,但是還是發生了,哪有這麼笨?根本是故意的
柯文哲真的很會選舉
至於將車開進公園,沒有直接驅離、拖吊、甚至扣留;反而只有連續開罰而已,還罰這麼少
這種爛法律就是讓有錢人仗著老子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的亂象
提到這一點跟選舉無關,而是這種爛法律不應該存在台灣,應該立即修改、廢除
而且罰款應該是主事者的能力決定金額大小,而不是所有案例都開罰相同金額
這種原則也是我一直在講的,跟選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