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tguy ( )》之銘言:
: 個人支持同性結婚,
支持同婚,就不應該投愛家公投的其中二個案子10、12案
: 但感覺現在公投吵的東西我完全看不懂啊?
: 要設法律保障同性感覺已是共識了
愛家公投主張是訂立同性伴侶法,同性伴侶間不能有婚姻之名。
所以嚴格講起來,愛家公投是反對同性結婚的。
: 但我不理解為什麼設專法就是歧視?
因為本質上他們就認為同性可以在一起,但不能結婚
所以照他們的意思所立的專法,同性的結合,不可能是婚姻。
只有異性的結合才是婚姻,同性的結合不能稱為婚姻,這就是歧視。
: 而我也同樣不理解民法為何不能動非得設專法不可?
因為民法動了,那一男一女的民法婚姻觀念就被破壞了
怎麼可以讓同性的結合來污染神聖的婚姻呢?
這就是愛家公投第一案主張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的主因。
: 請問比較懂的大大能不能來指點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