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市發言人正式回應日日春了(市長新聞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8-10-24 21:18:27
我還是覺得還是要傳達正確的訊息
先說了~
中央早就已經立法了~就是只要縣市成立性專區在專區內就是合法
所以買春賣春這事情在我國法律已經立法是合法的了!這已經不是中央問題!
而是地方制治法的問題
縣市首長要享受權力那不能只想拿好的麻煩的就當作自己不行使地方制治法
推給中央!
也麻煩別亂帶風向說什麼沒有立法
法早就立了!是地方首長不設立的問題!
我知道這是有困難度的!
但是也不能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倒是有幾點可以去申請釋憲或是重新解釋法律見解
法律的設立使人難以遵守法律
例如如果一部法律規定人民必須要活到99歲 如果違法者家屬必須罰款
這樣的法律讓人難以遵守行嗎?
我國買春賣春不是違法的只要設立專區在專區內就合法
專區外嫖娼都罰
但是全國都沒有一個地方設立專區
那這個法律就明顯的刁難國民
也是一部有缺陷的法條
那麼
法院應該要做出統一見解吧
如果一個縣市沒有設立專區嫖娼都應該要無罪免罰
迫使縣市更認真的面對設立專區的問題不是嗎?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8-10-24 21:19:00
淫利事業怎麼收睡覺稅 有法?!
作者: kuninaka   2018-10-24 21:19:00
性專區雖已合法,但中央經濟部不允許該產業是一大門檻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0-24 21:20:00
是除罪化 不是合法化吧......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8-10-24 21:22:00
別動不動就釋憲,先慢慢餵球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8-10-24 21:22:00
光是那裡設性專區就很麻煩,比賭場還差。
作者: YOTO0282 (Alex_Yoto)   2018-10-24 21:26:00
汽車旅館集中管理,外圍汽車旅館,內圍專區可以解套嗎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10-24 21:27:00
使用分區跟使用類別就沒性專區~
作者: YOTO0282 (Alex_Yoto)   2018-10-24 21:28:00
地方議會可以修改都計法,增設性愛專區,修法層級小問題
作者: kuninaka   2018-10-24 21:28:00
不懂為啥一直要台北市政府負責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10-24 21:29:00
不然就旅館業不得抓性交易~
作者: YOTO0282 (Alex_Yoto)   2018-10-24 21:29:00
能開車去汽車旅館各縣市集中管理精蟲上腦不在意那小段路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10-24 21:30:00
這樣不用修法,大家也繼續當做沒看到~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10-24 21:32:00
有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10-24 22:00:00
就大法官當年釋憲 罰娼不罰嫖違憲時,沒料到有這種規避法後來同婚釋憲大法官就學精了,以2年為期限個人猜 柯選後不用太顧民意後, 應會著手辦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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