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市發言人正式回應日日春了(市長新聞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8-10-24 22:03:59
※ 引述《home2588 (home2588)》之銘言:
: 我在想,如果中央立法各縣市能設立性專區,
: 其稅收由各地方各自使用,這樣會不會很多地
: 方都會很快搶設性專區呀XD
現在性交易專區的法源在社會秩序維護法91-1條
列了滿多規範的, 有興趣可以自己看
重點大概是都市要設置在商業區 非都市要設在遊憩用地範圍
但是刑法231條有老鴇龜公條款
合起來看, 如果照現狀不再多修法的話
假設台北市設置了一個合法的性交易專區
就是要賣的男女,
在台北市的商業區有自有房子才可以真正合法地賣
不然房東很難說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房客拿來當妓院
畢竟房子就在性交易專區裡面了
也就是說, 合法的性交易專區,
應該會是開在自有房屋的一樓一鳳那樣吧
這在台北可行性很低吧
都在商業區有房子了, 還要當雞鴨過活的, 大概很少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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